西宁市湟源县档案局权力清单
一、基本情况
湟源县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4月,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1981年3月成立湟源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组织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二)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县直机关、群众团体、大中型企业、县级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乡镇档案业务工作。
(四)制定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县档案专业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档案宣传、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讨和档案业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县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六)负责征集和集中统一管理全县的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保守党和国家档案机密,确保档案的安全。
(七)负责接收、整理和保管县级机关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开发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社会提供利用。
(八)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整理、编目、鉴定、技术保护、安全保管及编辑研究,做好档案资料、电子文件以及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利用服务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
(一)行政审批(共0项)
(二)行政处罚(共5项)
HYXDAJCF-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HYXDAJCF-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HYXDAJCF-3.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
(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四条 利用档案馆档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数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三十六条 利用档案馆档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直接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HYXDAJCF-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处罚
HYXDAJCF-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
(4-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二十四条第四、五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二)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二)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三)行政强制(共0项)
(四)行政征收(征用)(共2项)
HYXDAJZS-1.出卖或者转让、牟利倒卖或者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档案,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1996.7.5)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HYXDAJZS-2.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档案,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十五条 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交换、赠送。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严重损毁或者不安全的档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代为保管或者收购、征购。
(五)行政给付(共0项)
(六)行政裁决(共0项)
(七)行政确认(共1项)
HYXDAJQR-1.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范围的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二条 对国家和社会有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范围。
(八)行政奖励(共5项)
HYXDAJJL-1.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5.5)第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十二条
(二)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HYXDAJJL-2.向国家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的,予以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16条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5.5)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2002.7.29)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HYXDAJJL-3.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六条第二款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HYXDAJJL-4.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
HYXDAJJL- 5.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4-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九)行政监督(共1项)
HYXDAJJD-1.对档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7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5.5)第七条第三款 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第8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1992〕第4号令)第三条 国家档案局和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贯彻并监督执行档案法规的机关,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七条 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档案馆和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第八条(一)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
(十)行政检查(共0项)
(十一)行政收费(共0项)
(十二)其他行政权力(共9项)
HYXDAJQT-1.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5.5)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不按时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或者拒绝归档、移交档案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不按时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或者拒绝归档、移交档案的;”
HYXDAJQT-2.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5.5)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2002.7.29)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档案库房不符合规定,危机档案安全不采取措施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档案库房不符合规定,危及档案安全不采取措施的;
HYXDAJQT-3.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5.5)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三十八条 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YXDAJQT-.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HYXDAJQT-5.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HYXDAJQT-6.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 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HYXDAJQT-7.对本单位档案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混乱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本单位档案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混乱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本单位档案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混乱的;
HYXDAJQT-8.档案初现破损、霉变、散失、字迹褪变等,不采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档案初现破损、霉变、散失、字迹褪变等,不采取措施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档案出现破损、霉变、散失、字迹退变等,不采取措施的;
HYXDAJQT-9.对违反《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二十九条 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西宁市湟源县档案局权力清单
一、基本情况
湟源县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4月,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1981年3月成立湟源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组织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二)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县直机关、群众团体、大中型企业、县级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乡镇档案业务工作。
(四)制定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县档案专业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档案宣传、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讨和档案业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县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六)负责征集和集中统一管理全县的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保守党和国家档案机密,确保档案的安全。
(七)负责接收、整理和保管县级机关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开发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社会提供利用。
(八)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整理、编目、鉴定、技术保护、安全保管及编辑研究,做好档案资料、电子文件以及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利用服务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
(一)行政审批(共0项)
(二)行政处罚(共5项)
HYXDAJCF-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HYXDAJCF-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HYXDAJCF-3.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
(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四条 利用档案馆档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数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三十六条 利用档案馆档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直接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HYXDAJCF-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处罚
HYXDAJCF-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
(4-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二十四条第四、五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二)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二)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三)行政强制(共0项)
(四)行政征收(征用)(共2项)
HYXDAJZS-1.出卖或者转让、牟利倒卖或者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档案,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1996.7.5)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HYXDAJZS-2.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档案,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十五条 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交换、赠送。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严重损毁或者不安全的档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代为保管或者收购、征购。
(五)行政给付(共0项)
(六)行政裁决(共0项)
(七)行政确认(共1项)
HYXDAJQR-1.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范围的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二条 对国家和社会有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范围。
(八)行政奖励(共5项)
HYXDAJJL-1.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5.5)第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十二条
(二)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HYXDAJJL-2.向国家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的,予以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16条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5.5)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2002.7.29)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HYXDAJJL-3.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六条第二款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HYXDAJJL-4.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
HYXDAJJL- 5.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4-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九)行政监督(共1项)
HYXDAJJD-1.对档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7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5.5)第七条第三款 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第8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1992〕第4号令)第三条 国家档案局和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贯彻并监督执行档案法规的机关,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七条 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档案馆和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第八条(一)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
(十)行政检查(共0项)
(十一)行政收费(共0项)
(十二)其他行政权力(共9项)
HYXDAJQT-1.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5.5)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不按时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或者拒绝归档、移交档案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不按时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或者拒绝归档、移交档案的;”
HYXDAJQT-2.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5.5)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2002.7.29)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档案库房不符合规定,危机档案安全不采取措施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档案库房不符合规定,危及档案安全不采取措施的;
HYXDAJQT-3.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5.5)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三十八条 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YXDAJQT-.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HYXDAJQT-5.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HYXDAJQT-6.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 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HYXDAJQT-7.对本单位档案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混乱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本单位档案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混乱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本单位档案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混乱的;
HYXDAJQT-8.档案初现破损、霉变、散失、字迹褪变等,不采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档案初现破损、霉变、散失、字迹褪变等,不采取措施的。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3.5.30)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档案出现破损、霉变、散失、字迹退变等,不采取措施的;
HYXDAJQT-9.对违反《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5.5)第二十九条 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