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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来源:安监局执法大队  日期:2018-08-30  信息员:湟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签发领导:张福宝  浏览:0次  打印

    湟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监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事故查处,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年计划排查企业83家。具体分为:全面排查全县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检查率达到100%,整改率100%;全面排查烟花爆竹专卖店零售部,检查率100%,整改率100%;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商场、网吧、宾馆)旅游景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达100%,整改率达90%以上;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达100%,整改率达90%以上,将职业健康检查内容纳入日常监管,检查率达100%,整改率达90%以上;同时,加大对八大行业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执法力度,检查率达80%以上,整改率达90%以上,工作中力争做到对检查企业的复查率达到100%,群众举报查处率达到100%,事故查处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查处率达到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达到100%,案件归档、文书正确使用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

    (一)坚持“三个结合”执法原则,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严格追究责任。通过联合执法,依法关闭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教育培训力度和安全生产典型宣传力度。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于1月11日制定了《湟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源安监[2018]5号)文件,下发至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等情形外,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是落实“双随机”抽查要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查企业主体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推行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是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随机抽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可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邀请专家实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四是依法处理并公开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监管部门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有效的方式方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四、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全局在册人数12人,执法人员10人,占在册人数100%,符合不得低于70%的规定。公务用车1台,数码相机6台,电脑14台,打印机10台,其他检查设备若干。

    (一)总法定工作日(共2500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10= 2500个工作日。

    (二)其它执法工作日(共370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实施行政许可初审30个工作日:

    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的初审3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起×2人/起×60工作日/起=120个工作日;

    说明:全年发生1起非煤矿山一般事故=1起事故;每起事故调查处理2人;每起事故调查处理需60个工作日;

    3、举报查处10个工作日;

    4、参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安监局组织的执法行动3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3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等工作备案30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30工作日;

    8、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90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共510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机关值班18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20个工作日;

    3、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5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60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共1620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500-(370+510)=1620个工作日。

    五、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目前纳入我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共83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5家,工贸企业30家,危险化学品存储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7家(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企业28家

    六、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频次。根据测算的执法检查1620个工作日的情况,全年能完成企业执法检查次数为540家次(按1次执法检查平均需要3人参加1个工作日来计算执法检查的次数,即执法检查工作日1620/3)。考虑执法检查工作的闭环要求,即1次闭环执法检查需1次检查和1次复查,能够完成检查企业540/2=270家次检查。列入2018年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有83家,270家次的检查能够满足《编制办法》规定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和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覆盖1次的检查要求。

       (二)执法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执法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由各科室依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以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青海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现场核查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并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归档。

    (三)监管执法工作任务分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内设科室职能分工,对2018年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分解如下:

    1、对全县35家非金属矿山、工贸企业检查达到100%;对园区内、外46家工业企业检查覆盖率50%,即23家,合计58家(次)。

    责任科(室)、队:安监一科、执法大队配合

    责任人:祁鹏贤、李小青

    2、对20家重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达到100%;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督察、抽查;对28家烟花爆竹专店(柜)检查覆盖率100%。

    责任科(室)、队:执法大队

    责任人:鲁长春、马力、任国栋

    七、执法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管辖、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卷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严格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并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健全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工作,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完善分析制度。各科、室、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每月开展一次现场执法工作分析,总结现场执法经验,查找不足,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方法。

    (三)加强工作配合。各科、室、执法大队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互补,努力提高监管质量。配合好省、市局执法检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水平,不断扩大检查的覆盖面,纳入监管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100%覆盖,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意执法检查工作闭环。

    (四)促进执法监督。县安监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各科、室、执法大队应就重点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执法案卷归档情况等做出详细的书面总结汇报,不断促进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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