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政办〔2018〕45号)和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6〕6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实行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湟源县县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纳入目录的为县级设立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未纳入目录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和委托人按照“自愿委托、公平竞争、合理收费”的原则协商确定。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年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因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调整造成管理方式变化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目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的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我局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现行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依法设立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公开收费目录清单体系,切实加强对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