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
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西宁市行政规范性
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中相关规定,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清理结果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决定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34件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
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
职能的部门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二、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相关
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或
与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一致的9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废止。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不再执行。
三、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15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目录见附件3)。由该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职能的部门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湟源县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4件).xls
2.湟源县政府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2件).xls
3.湟源县政府建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xls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