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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县人大湟源县第十八届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县人民法院  日期:2019-10-25  信息员:郝倩倩   签发领导:孔占元  浏览:0次  打印

    杜田奋、向启顺代表:

    您们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工作机制,服务基层农村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院家事审判团队于2018年6月成立,在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服务农村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保障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着重在加强家事审判团队工作机制,服务基层农村治理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团队建设。选派责任心强,有耐心、懂调解的同志到家事审判团队工作,通过耐心讲解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伦理道德的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懂得家庭伦理的重要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加强调解力度,强化诉调对接。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调解机制。鉴于家事纠纷人身性、道德性、情理性强的特点,在处理中根据不同的家事案件,合理确定审判方式。制定《湟源县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湟源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和解和调解扣除审限的若干规定(试行)》《湟源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速裁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家事纠纷纳入以上三个规定之中,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对适宜调解的纠纷,登记立案前,经当事人申请或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同意调解的,及时委派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家事审判团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加强与司法局、社区、村委沟通协调,委托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进行调解。2019年1月至目前受理的137件案件中(其中涉及离婚纠纷126件、婚约财产纠纷5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件、探望权纠纷1件、遗嘱继承纠纷1件、赡养费纠纷1件、离婚后财产纠纷1件),结案126件,调解处理118件,调解率为93.7%。由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的38件,调解成功30件,调解率为78.9%,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达到了化解家庭和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三是加强公开审判,扩大审理的社会效果。对于适宜公开审理的继承纠纷、赡养纠纷开展巡回公开审理,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审理1件 ,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加强公开审判的同时,为避免离婚案件公开审理二次矛盾激化,保护当事人隐私,家事审判团队以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精神为指导,通过当事人申请或向当事人释明,经人民法院确定实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这类案件达到90%以上,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是注重诉前调解预防和诉后延伸服务。积极探索新时代家事审判规律,加强家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具体案例,通过法制讲座、巡回审判等方式加强社会多元化调解新机制。实现家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后,我院在调研基础上,将与县司法局、各乡镇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实现从“坐堂办案”到“上门服务”的新型家事审理新模式。加强和谐文明家庭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将婚姻家庭纠纷法制宣传列入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弘扬家庭美德、反对家庭暴力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倡导正确的婚恋观,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加大对婚外情、家庭暴力的惩处力度。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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