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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7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县卫健局  日期:2019-10-30  信息员:韩恬  签发领导:王燕珍  浏览:0次  打印

     

    简明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双女户享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已有五项涉及农村符合政策生育双女户家庭的计生扶助政策。农村符合政策双女户的前提条件:依据《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1992年4月1日以前生育的双女户家庭和1992年4月1日以后生育间隔达4年的双女家庭为符合政策生育双女户家庭,享受计生相关扶助政策;未达到4年间隔生育的双女户家庭为计划外生育,不享受计生相关扶助政策。符合政策双女户享受政策具体如下:

    一、国家级农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对象为农村地区生有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儿、或子女死


    亡现无子女年满55周岁的农村夫妻,扶助资金1160元/人/年。

    二、青海省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死亡伤残家庭困难补助政策

    双女户夫妻一方绝育,死亡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存活子女14周岁以上家庭,扶助标准一次性1000元/户。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夫妻一方绝育后,夫妻双方均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家庭,最后死亡一方当年起,发放扶助金不低于2000元/户/年,至子女满18周岁。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夫妻一方绝育后,夫妻一方伤残或患特殊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劳动,子女未满18周岁,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扶助金1000元/四级、2000元/三级、3000元/二级、4000元/一级/户。

    三、青海省新农合个人参合金补助政策

    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独生14周岁以内,双女18周岁以内),代缴个人参合金,目前我县补助80元/人/年。

    四、青海省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政策

    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独生子女死亡父母、长期未育现无子女父母,个人缴费补助100元/人/年。

    五、西宁市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扶助制度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死亡的家庭,自2011年1月1日执行。独生子女死亡,发放一次性扶助金10000元/户扶助金;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的发放一次性扶助金5000元/户。

     

    联系人:张元梅              联系电话:2433998

      

     

    湟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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