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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告

    来源: 湟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日期:2020-01-24  信息员:李富红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杜绝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等各类商品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产品的进货查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非合法渠道购进物品和未经批准进口、无注册证的商品,严禁借疫情开展商品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严禁无资质销售相关商品。严禁销售、储存、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严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原价销售,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坐地起价,不得虚假宣传、散布涨价谣言、误导性标示价格,不得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恶意控销、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全县各经营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县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开展检查,对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欢迎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71-7664315(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湟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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