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留存湟源县历史记忆,全力维护县域发展真实面貌,提炼其中蕴含的革命精神和时代内涵,进一步增强新时代湟源人民的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1.记述我县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族谱、家谱、村史、碑文、书画等资料。
2.反映我县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文字材料、照片等。
3.反映我县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等自然环境的资料。
4.反映我县名胜古迹、地方风俗、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等历史资料。
5.建国前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及有关照片等。
6.建国前和建国后曾在我县生活过,在某一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等名人的档案资料。
7.在我县重大活动中有关领导、著名人士发来的贺电、贺信、题词及在活动中发行的标志、纪念章、纪念币、邮票、纪念品等实物。
8.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风民俗、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形成的有关文献。
9.其他反映我县历史的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和文献。
二、征集方式
湟源县档案馆采取无偿捐赠、复制、寄存等方式征集档案。
1.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县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其所有权归国家。
2.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经协商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三、联系方式
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湟源县档案馆联系。
联系电话:2473537
感谢您对湟源县档案馆征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让我们共同留下这份传世的记忆!
湟源县档案馆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