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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来源:档案馆  日期:2020-06-15  信息员:莫修文  签发领导:陈慧娟  浏览:0次  打印

    全面留存湟源县历史记忆,全力维护县域发展真实面貌,提炼其中蕴含的革命精神和时代内涵,进一步增强新时代湟源人民的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1.记述我县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族谱、家谱、村史、碑文、书画等资料。

    2.反映我县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文字材料、照片等。

    3.反映我县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等自然环境的资料。

    4.反映我县名胜古迹、地方风俗、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等历史资料。

    5.建国前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及有关照片等。

    6.建国前和建国后曾在我县生活过,在某一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等名人的档案资料。

    7.在我县重大活动中有关领导、著名人士发来的贺电、贺信、题词及在活动中发行的标志、纪念章、纪念币、邮票、纪念品等实物。

    8.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风民俗、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形成的有关文献。

    9.其他反映我县历史的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和文献。

    二、征集方式

    湟源县档案馆采取无偿捐赠、复制寄存等方式征集档案。

    1.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其所有权归国家。

    2.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经协商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三、联系方式

    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湟源县档案馆联系。

    联系电话:2473537

    感谢您对湟源县档案馆征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让我们共同留下这份传世的记忆!

     


                         湟源县档案馆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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