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和《青海省实施<水保法>办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我县在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湟源县水土保持现状,复核划分了湟源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植被覆盖度较好,水土流失较轻但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区域,该区域主要包括:湟源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域及全县87个水源地保护区,实有面积21754.22公顷。重点预防区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现有林草植被、地貌,防止乱砍滥伐、乱挖砂石、土,乱放牧,禁止垦荒,加强保护措施,以维护生态平衡和饮用水源安全为主,同时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二、重点治理区:
湟源县为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除上述重点预防区外,其他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均为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区区域由于水土流失严重,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治理进度,以治理水土流失、蓄水固土、减少泥沙下泻为目标,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措施,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建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和预防保护,巩固治理成果,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特此通告。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