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洪涝灾害事件及旱灾,保证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可控、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湟源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应急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湟源县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地质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突发性旱灾包括: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底线思维,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大防范化解风险力度,着力消除大隐患。立足防大汛、抗大旱,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站在全局高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上下游、左右岸、行业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协作的原则。
1.4.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县乡供水、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防抗结合的工作方针。
1.4.4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6防汛抗旱工作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水资源。
1.5 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各条河流、县城和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度汛预旱安全。发生标准内洪水要有效应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遇到超标准洪水及重特大旱情要奋力抢险救援,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章 概况
2.1社会经济概况
湟源县总人口为13.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1万人(不包括外来人员),人口密度为89人/平方公里。全县设七乡两镇,共146个行政村、8个社区,国土总面积1545平方公里。我县工业区主要分布在湟水河两岸,特别是在大华工业园区内分布较为集中,主要有水泥厂、铁合金厂、碳化硅厂、锂电池负极材料厂等,另外在湟水干流和药水河干流上零星地分布着18座小水电站。境内有109国道、青藏铁路、315国道穿境而过。公路桥、铁路桥等有40余座桥梁横跨湟水河和药水河。制定本预案,对我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2气象水文特征
湟源县位于湟水河上游,海拔高程在2470~4898米之间。境内河流沟岔纵横,地形复杂,四周高山环抱,整个地形由边境向内倾斜,形成四周高,中部低的盆地。东部因河流下切导致基岩裸露,构成东峡高山深谷的险要地势。境内河流86条,常流水河流25条,主要河流有湟水河和药水河两条。在两条河流及其支流两岸为狭窄的冲积川地,土壤肥沃,气候温和,是我县最富饶的地区,也是受洪水灾害威胁严重的地区。湟源气候属高原大陆性季风气候,据湟源县气象站资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08.9mm,全年降水量的80%集中在汛期(6-9月)。
湟源县主要河流特征表
河流 名称 | 所属 水系 | 集水面积 (平方公里) | 河流长度 (公里) | 河道比降(%) | 平均流量(m3/s) | 年平均径流量 (亿立方米) |
湟水河 | 湟水 | 3083 | 42.3 | 8.73 | 2.75 | |
药水河 | 湟水 | 639 | 51.6 | 2.72 | 2.84 | 0.896 |
寺寨河 | 湟水 | 158.4 | 25.7 | 2.81 | 0.39 | 0.124 |
塔湾河 | 湟水 | 48.4 | 21.3 | 5.46 | 0.13 | 0.042 |
申中河 | 湟水 | 70.8 | 13.3 | 6.74 | 0.25 | 0.079 |
拉拉河 | 湟水 | 155.8 | 28.3 | 3.06 | 0.465 | 0.145 |
波航河 | 湟水 | 80.9 | 17.2 | 3.60 | 0.23 | 0.074 |
2.3洪水影响
湟源县城座落于河谷冲积区,北面有河拉沟、拉萨沟、杨家沟、东沙沟、鹿石干沟等五条支沟,湟水河、药水河上下游有许多山洪沟道分布,且沟深坡陡、山势陡峻,若遇暴雨,山洪陡涨,水势凶猛,洪水经常漫没两岸农田、街道、厂区等,危害甚大。自1960年至今,湟源县境内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水灾害就有17次之多,每次均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1995年发生的“9.6”特大洪水,不仅冲毁了两岸的农田、公路、房屋等,而且也冲毁了部分防洪设施,直接经济损失达2100万元。2001年的“7.8”洪灾,造成经济损失3500万元,损失相当惨重。2006年发生在大、小茶石浪村的局部地区山洪灾害,2009年发生在巴燕地区的局部山洪灾害、 2010年的“7.6”洪灾、2011年的“8.14”洪灾、2016年的“8.18”洪灾同样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因此,洪水灾害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制约着湟源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4洪水特征及灾害分析
湟水干流及其支流洪水由暴雨或大雨形成,洪灾依成因可分为两大类型:突发性的暴雨所形成的局部暴雨洪灾和强连阴雨形成的大面积洪灾。突发性的暴雨急剧发生,来势凶猛,笼罩面积小,历时短,强度特别大,强降雨过程持续10-30分钟以内,极容易形成地面径流,洪峰发展很快。这种暴雨形成的洪灾,破坏力大,抢险与减免灾害的措施往往不能及时实施。强连阴雨也是形成湟水流域大洪水和特大洪水的重要降雨类型,多发生在初秋冷空气比较活跃的季节,其特点是强度不大,面积相对大,中心日降雨量不足50毫米,降雨过程时间长,一般在10天左右,由于降雨历时长,会造成大量房屋倒塌,导致人员伤亡,使成熟的农作物霉烂。由于流域特大暴雨大多集中在7、8月份,这个时期发生的暴雨频次高,占暴雨出现总次数的80%左右。
石崖庄水文站年最大实测资料统计表
年代 | 石崖庄洪峰流量(m3/s) | 药水河汇入口 上游洪峰流量(m3/s) | 年代 | 石崖庄洪峰流量(m3/s) | 药水河汇入口 上游洪峰流量(m3/s) |
1953 | 119 | 93.5 | 78 | 43.2 | 29.2 |
1954 | 69 | 44.1 | 79 | 194 | 185 |
1955 | 92.5 | 67.3 | 80 | 48.6 | 27.4 |
1956 | 199 | 173 | 81 | 183 | 181 |
1957 | 86.9 | 61.8 | 82 | 125 | 124 |
1958 | 96.8 | 71.6 | 83 | 100 | 71.8 |
1959 | 177 | 175 | 84 | 65.8 | 33.4 |
1960 | 112 | 44.7 | 85 | 63.9 | 35.9 |
1961 | 138 | 73.4 | 86 | 65.6 | 41.3 |
1962 | 105 | 62.3 | 87 | 78.6 | 74.4 |
1963 | 58.5 | 33.7 | 88 | 52.1 | 38.2 |
1964 | 82.4 | 57.3 | 89 | 132 | 96.8 |
1965 | 34.5 | 9.98 | 90 | 65.8 | 38.4 |
1966 | 64.6 | 32.7 | 91 | 43.1 | 29.7 |
1967 | 514 | 498 | 92 | 83.7 | 73.7 |
1968 | 185 | 72.7 | 93 | 47.1 | 24.6 |
1969 | 29.6 | 16.4 | 94 | 108 | 106 |
1970 | 146 | 120 | 95 | 290 | 218 |
1971 | 98.1 | 72.9 | 96 | 45.8 | 23.2 |
1972 | 351 | 323 | 97 | 102 | 67 |
1973 | 45.2 | 20.6 | 98 | 87 | 27.7 |
1974 | 201 | 175 | 99 | 102 | 98.7 |
1975 | 63.4 | 38.6 | 2000 | 35.5 | 28.5 |
1976 | 269 | 242 | 均值 | 114.5 | 85.8 |
1977 | 48.5 | 23.8 |
药水河段年最大洪峰流量实测值资料统计表
年代 | 洪峰流量(m3/s) | 年代 | 洪峰流量(m3/s) | 年代 | 洪峰流量(m3/s) | 年代 | 洪峰流量 (m3/s) |
1965 | 13.4 | 73 | 17.48 | 81 | 71.06 | 89 | 51.28 |
1966 | 25.1 | 74 | 78.09 | 82 | 48.56 | 90 | 25.68 |
1967 | 199.7 | 75 | 24.63 | 83 | 38.85 | 91 | 16.74 |
1968 | 71.76 | 76 | 104.51 | 84 | 25.68 | 92 | 32.53 |
1969 | 11.5 | 77 | 18.84 | 85 | 24.83 | 93 | 20.98 |
1970 | 56.68 | 78 | 16.78 | 86 | 25.49 | 94 | 41.84 |
1971 | 27.58 | 79 | 75.33 | 87 | 30.5 | 95 | 116.16 |
1972 | 136.36 | 80 | 18.87 | 88 | 20.24 | 均值 | 47.67 |
2-3
湟水干流(药水河汇入口之后)设计洪峰流量成果表
频率曲线参数 | 各频率设计值(m3/s) | ||||||
均值 (m3/s) | CV | CS/CV | P=1% | P=2% | P=3.33% | P=5% | P=10% |
114.5 | 0.853 | 3 | 493 | 414 | 356 | 311 | 236 |
湟水干流(药水河汇入口之前)设计洪峰流量成果表
频率曲线参数 | 各频率设计值(m3/s) | ||||||
均值 (m3/s) | CV | CS/CV | P=1% | P=2% | P=3.33% | P=5% | P=10% |
85.8 | 1.07 | 2.5 | 446 | 369 | 314 | 271 | 196 |
药水河设计洪峰流量成果表
频率曲线参数 | 各频率设计值(m3/s) | ||||||
均值(m3/s) | CV | CS/CV | P=1% | P=2% | P=3.33% | P=5% | P=10% |
47.67 | 0.7 | 2 | 261 | 230 | 211 | 187 | 154 |
2.5洪水防御体系
近年来随着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对防洪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2001年起,开始对湟水河流域和药水河流域以及县城中易发洪水的沟道进行了防洪治理,共修建了近86.5公里的防洪堤,县城治理沟道4.7公里(其中杨家沟1.1公里,拉萨沟1.8公里,河拉大沟1.8公里),治理河道73.47公里(其中湟水干流29.93公里,药水河22.57公里,波航河2.4公里,塔弯河5.61公里,寺寨河12.96公里),以及其他零星防洪提8.33公里。湟水干流防洪设施按三十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药水河按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保护着沿岸农田、林地、村民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等的安全,对该地的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2.6重点防护对象
从地理环境来看,县城有河拉沟、杨家沟、拉萨沟、东沙沟、鹿石干沟等5条沙沟,由北向南穿城而过,坡度较陡,如发生较大降水,极易发生泥石流等洪水灾害,对城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应是我县防汛的重点地区。乡(镇)重点险工险段主要集中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围地区和湟水河、药水河、白水河、波航河、寺寨河、拉拉河等河沟道沿线。
县城5条沙沟水情资料表
沟道名称 | 流域面积 (平方公里) | 30年一遇洪峰流量 (立方米/秒) |
河拉沟 | 9.07 | 27.2 |
杨家沟 | 0.509 | 5.7 |
拉萨沟(含东沙沟) | 0.969 | 22.1 |
鹿石干沟 | 0.752 | 7.2 |
湟源县各支沟设计洪水成果表
单位:m3/s
支沟名称 | P=1% (一百年一遇) | P=2% (五十年一遇) | P=3.33% (三十年一遇) | P=5% (二十年一遇) |
寺寨河 | 123.95 | 102.14 | 86.98 | 79.4 |
塔湾河 | 66.91 | 53.21 | 44.04 | 39.46 |
拉拉河 | 122.89 | 86.99 | 81.43 | 78.65 |
波航河 | 87.40 | 70.58 | 59.15 | 54.43 |
申中河 | 81.55 | 65.59 | 54.78 | 49.38 |
乡(镇)重点险工险段分布表
城关镇 | 城镇周边七条沟道、城台社区危岩区、纳隆口村石桥西。 |
大华镇 | 拉拉河沿岸、 塔湾河滩、崖根河滩、后庄拉布滩、阿家图五社桥头、巴燕吉盖上下河滩、石咀前滩、托思胡槽。 |
日月乡 | 前滩、若药堂等村、寺滩河口、克素尔、尕庄,大、小茶石浪 |
波航乡 | 南岔村口下沟口及乡政府门前、纳隆五社河滩。 |
申中乡 | 申中河道两岸等。 |
巴燕乡 | 莫合尔村小学对面、胡旦河道两岸、下莫吉等村。 |
寺寨乡 | 草原村、乡政府周围河沟道等。 |
和平乡 | 白水河沿线、草沟、药水河白水口至蒙古道村沿岸。 |
东峡乡 | 湟水河沿岸、石崖庄、响河等。 |
第三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湟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辖区内防汛抗旱的权力机构,在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领导下,具有行使防汛抗旱指挥权和监督权。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应急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有县人武部、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民政局、卫健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广电局、水利局、城管局、气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供销联社、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水文站、董家庄水文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3.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民兵、协调部队担负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
政府办:配合做好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项目建设的协调安排。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经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县应急局: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汛情、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指导、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督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与各乡(镇)各部门联系,做好灾情的上报下达工作;贯彻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监督检查各重点工程实施工地,各项防汛安全生产措施,做好防汛抢险队伍,组织救灾物资器械储备落实工作;监督检查各重点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做好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毁坏排水设施、堵塞河道造成的水系紊乱和次生灾害的发生。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干旱灾情,协助开展抗灾救灾。采取农业措施,减轻旱灾损失。农机部门负责抗旱机具的及时维修,做好抗旱机具零配件的供应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救灾、恢复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开展预防和控制牲畜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重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治理工作,提供防御预案、治理方案、应急治理措施;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治理措施,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负责审核建设项目规划,确保工程项目不影响城市防汛抗洪;规划放地之前,认真对建设单位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有关法规宣传,依法批复建设规划。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城市防洪安全,查处对因城市建设施工造成原有河道沟渠堵塞、排水设施毁坏、水系紊乱的单位和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机械、物料,加强巡路工作,并对一些滑坡等危险路段、桥梁和毁坏还未修复的路段安排专人查看,协助公安局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及时抢修水毁公路设施,确保汛期的交通畅通;在汛期,养护人员将留守岗位,加强巡路工作,及时清除路面的障碍物。一些抢险需要的木桩、沙袋等物料必须准备就绪,抢险车辆也全部加满油待命。同时提醒司机在行车时要注意安全,如果发现路面上有倒塌的树木、指示牌等障碍物及时向养护部门报告;组织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机械、物料,及时进行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运送抗旱救灾物资。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民的生活安置及灾情数字统计,做好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教育局:负责各级学校的防汛工作,加强全体师生的防汛自救意识宣传演练,制定紧急预案,保持教育秩序稳定;做好校舍的修缮和管理工作,提高各类学校整体防汛能力,必要时刻为居民提供临时避难和安置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研究安排洪水期间的停课情况,明确实行停课的洪水级别,停课时间及日期;组织落实好学校抢险队伍、物资、器械的准备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和评价工作。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宣传报导及重大灾情录像、资料的收集工作,主动及时地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重要防汛抗旱信息。
县水利局:负责防汛、排涝、抗旱、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防洪工程、水利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负责防洪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及时提供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组织指导防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并做好防汛期间24小时值班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监督检查城区排涝,城区内涵洞、桥梁、高挡墙等设施的行洪畅通和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做好气象灾情的收集、上报,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文化旅游景区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文化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开展防汛应急常识宣传,及时向文化旅游景区准确传达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动态。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生活必须物资的组织供应,依法查处哄抬物价、垄断市场等违法经营行为。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退役军人参加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帮助受灾军人家属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工作。
县供销联社:充分发挥经营服务网络优势,主动承担灾后生产自救中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组织、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农资打假工作,保证灾后生产自救所需的农资质量,维护农民利益,确保灾后生产自救工作顺利开展。
县武警中队、消防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洪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保证防洪抢险通讯信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水文站: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水情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水情报汛水情信息服务应急方案,随时关注分析水雨情,向县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日常雨水情。当出现灾害性天气时,及时主动搜集本站周边及属站周边的暴雨、山洪、滑坡等雨水情、灾情,立刻向县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预案的制定,随时检查、坚决取缔在洪水通道及危险地段临时居住蜜蜂匠、施工人员和搭建的帐篷宾馆等。做好防汛期间24小时值班工作,及时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做好灾情的上报下达工作。做好防洪预警系统前端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做到24小时不断电。
办事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有关文件、材料转发和整理以及领导视察讲话的录音等工作。负责做好前线指挥人员车辆、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以及旱情、雨、水、灾情的收集和汇报工作,保证信息的上通下达。宣传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道等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工作,发布汛情公报。
第四章 山洪灾害预警
4.1雨量预警指标
根据湟源县历史降雨及山洪灾害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植被、土壤类型等,预警指标一般可确定为乡(县)级、乡(镇)级两个层面,分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四级指标。
4.2预警等级
根据实时水雨情、水文气象预报信息及预警指标,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具体内容如下:
(1)Ⅳ级警报(蓝色预警)
当预报有强降雨发生,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毫米以上,或6小时内已达2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易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时,发布Ⅳ级预警(蓝色预警)信息。
(2)Ⅲ级警报(黄色预警)
当预报有强降雨发生,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毫米以上,或者3小时内已达2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时,发布Ⅲ级预警(黄色预警)信息。
(3)Ⅱ级警报(橙色预警)
当已有强降雨发生,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毫米以上,或者1小时内已达2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时,发布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信息。
(4)Ⅰ级警报(红色预警)
当已有强降雨发生,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1小时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时,发布Ⅰ级预警(红色预警)信息。
4.3监测预警系统
湟源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主要包括水雨情监测、信息汇集与预警平台、预警等子系统。监测预警系统主要针对防御降雨在湟源山丘区引发的洪水灾害的监测预警及群测群防设施,同时考虑防御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要求。
4.3.1水雨情监测
通过水雨情监测系统,扩大山洪灾害易发区水雨情收集的信息量,提高水雨情的收集时效,为山洪灾害的预报预警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准确的基本信息。
4.3.2监测预警指挥平台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通过县水利局建立的监测预警中心,利用通信、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应用等技术手段,收集山洪灾害放置区水雨情数据信息以及其他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信息查询、山洪预报决策和预警,以及数据备份、视频会议等服务。
4.3.3预警系统
预警系统是在监测信息采集及预报分析决策的基础上,通过确定的预警程序和方式,将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山洪灾害可能威胁区域,使接受预警区域人员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3.4预警流程
(1)县级平台预警流程
县级防汛指挥部门通过监测预警平台向县、乡(镇)、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各乡(镇)、村和有关单位,根据防御预案组织实施。
(2)乡镇群策群防预警流程
群策群防预警信息的获取来自县、乡(镇)、村或监测点。由检测人员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的经验、技术和监测设施监测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各乡(镇)除接受县防汛部门发布或下发的预警信息,还接受群测群防监测点、村和涝池监测点的预警信息。村、组接受上级部门和群测群防监测点、涝池监测点的预警信息。上游乡镇、村组的预警信息要及时向下游乡镇、村组传递。
4.4转移安置
(1)确定村中需要转移的人员。
(2)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3)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4)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和搭棚等安置方式。
(5)树立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制定当交通、通讯中断时,乡、村(组)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4.5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第五章 防汛应急响应
根据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或险情的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湟水干流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洪水;
2、县内其他主要河流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及沿河城镇发生特大洪水;
3、暴雨造成大面积山体滑坡,摧毁房屋、农田的;
4、县域河道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
5.2 Ⅰ级应急响应抢险预案
1、县防汛指挥部直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3、县防汛指挥部将汛情上报市委、市政府;
4、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一线进行指导;
5.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变化,水文、气象部门进行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及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6、县防指重点做好救灾协调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并在电视台滚动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工作;
7、县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
8、县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9、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10、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1、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湟水干流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2、县内某一主要河流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条河流流域发生大洪水;
3、县内发生大面积严重洪涝灾害;
4、湟水干流及药水干流堤防发生较大面积垮塌。
5.4 Ⅱ级应急响应抢险预案
1、县防汛指挥部直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
3、县防汛指挥部加强工作指导,将汛情上报市委、市政府;
4、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及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5、县防办在县电视台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6、县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
7、县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8、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9、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0、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湟水干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
2、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较大洪水,或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河道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县内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4、县内河堤防发生垮塌。
5.6 Ⅲ级应急响应抢险预案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组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派人员参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安排;
2、县防汛指挥部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
3、县防汛指挥部及时将汛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是防汛指挥部;
4、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
5、县防办第一时间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
6、县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
7、县防办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5.7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湟水干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下的洪水;
2、县域内河流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县级主要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
5.8 Ⅳ级应急响应抢险预案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组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派人员参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安排;
2、县防汛指挥部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
3、县防汛指挥部及时将汛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
5、县防办第一时间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
5.9 预警结束
当汛情解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况发布信息指令,宣布应急预警结束或降低汛情预警等级。
5.10抢险救灾
5.10.1 抢险救灾准备
(1)要在县、乡(镇)中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2)建立县级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3)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5.10.2 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
(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5.11保障措施
5.11.1汛前检查
汛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所辖区域的全面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5.11.2 宣传教育及演练
(1)明确防汛应急流程和应急组织上墙,各部门明确具体的应急工作。
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每一个居民宣传到位。
(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3)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5.11.3 防汛纪律
在汛期和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各级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暴雨天气,乡(镇)人民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县乡防汛办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3)各乡(镇)编制落实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4)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5)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乡(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山洪灾害避灾演练。
(6)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7)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11.4 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防汛办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国家防总、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省、市、县防指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防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干旱预警及响应
6.1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等级主要参考《农业旱情、灾情评估标准》中的旱情评定指标,主要以受旱面积比率法确定预警等级,并考虑因干旱造成农村临时饮水困难人口情况,综合评判干旱预警等级,共分为四级。根据全县实际情况确定:
Ⅰ级预警: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18万亩以上,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达到6.4万人以上。
Ⅱ级预警: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11.2-18万亩,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达到4.2-6.4万人。
Ⅲ级预警: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6.7-11.2万亩,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达到2.1-4.2万人。
Ⅳ级预警: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6.7万亩以下,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达到2.1万人以下。
6.2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由县抗旱指挥部采用旱情简报或新闻媒体方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布。发布内容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发布范围为湟源县行政区域内。Ⅰ~Ⅳ 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6.3Ⅰ级响应
工作会商:Ⅰ级预警响应工作会商,由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副指挥长和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由防汛抗旱办公室通报旱情,共同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对策,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
工作部署: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发布红色预警预报,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各乡镇每2天向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报送1次旱情信息,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分析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工作会商,组织开展全县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工作汇报,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部门联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利部门启动所有水利设施进行抗旱,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农业、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抗旱物资,供电系统保障抗旱用电,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气象部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和人工增雨工作,县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抗旱减灾工作。
协调指导:县政府派出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实地了解旱情、灾情,指导当地开展抗旱工作。各乡镇政府必须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根据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就旱情发展趋势以及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求等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汇报,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指导抗旱决策和政策扶持提供依据。
宣传动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旱情通报,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抗旱。新闻媒体要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报道各地抗旱活动和抗旱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全民抗旱意识,促进抗旱工作深入开展。
6.4 Ⅱ级预警响应
工作会商:Ⅱ级响应工作会商,由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副指挥长和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由防汛抗旱办公室通报旱情,共同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对策,明确各成员单位应做的工作。
工作部署: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抗旱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预报,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各乡镇将旱情信息每3天向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报送1次,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分析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议,下发抗旱工作通知,明确抗旱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全县抗旱工作。
部门联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利部门动用所有水利设施进行抗旱;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农业、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抗旱物资;供电系统保障抗旱用电;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气象部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和人工增雨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抗旱减灾工作。
协调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选派工作组深入各乡镇了解旱情、灾情,指导当地开展抗旱工作。各乡镇根据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就旱情发展趋势以及抗旱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需求等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如实汇报。
宣传动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旱情通报,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抗旱。广电等部门要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报道抗旱活动和抗旱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全民抗旱意识,促进抗旱工作深入开展。
6.5 Ⅲ级预警响应
工作会商:Ⅲ级预警响应工作会商,由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会议,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由防汛抗旱办公室通报旱情,共同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对策,明确有关部门应做的工作。
工作部署: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预报,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各乡镇将旱情信息每周向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报送1次,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分析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抗旱工作通知,明确抗旱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全县抗旱工作。
部门联动:水利部门及时启动旱区水利设施,筹措抗旱机具进行抗旱,财政部门适时提供资金帮助,农业、供销等部门积极调拨抗旱物资,供电系统保障抗旱用电,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较重群众,气象局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和人工增雨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大力支持抗旱减灾工作。
协调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受旱乡村了解旱情,指导当地开展抗旱工作。受旱乡村根据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宣传动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旱情通报,动员旱区群众投入抗旱。新闻媒体要和县抗旱指挥部及时沟通,报道受旱区域抗旱活动和灾害最新动态,促进抗旱工作深入开展。
6.6 Ⅳ级预警响应
工作会商: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主持工作会商,县水利局有关股(室)、队、站长参加会议,由防汛抗旱办公室通报旱情,共同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对策。
工作部署: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作出抗旱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预报,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各乡镇将旱情信息每周向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报送1次,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分析汇总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下发抗旱工作通知,明确抗旱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受旱区域抗旱工作。
部门联动:水利部门及时启动旱区水利设施进行抗旱,农业、供销等部门做好抗旱物资储备供应,气象部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和人工增雨工作,县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密切配合,支持抗旱减灾工作。
协调指导: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受旱乡镇检查旱情、了解抗旱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困难等有关情况,指导当地开展抗旱工作。受旱乡镇根据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向县抗旱办公室报告。
宣传动员: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通报旱情,动员旱区群众投入抗旱。广电等部门要和县抗旱办公室及时沟通,深入旱区报道受旱区域抗旱活动,促进抗旱工作深入开展。
6.7 预警结束
当旱情解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况发布信息指令,宣布应急预警结束或降低干旱预警等级。
第七章附 则
7.1.预案编报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各部门、乡镇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区域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文件解读链接: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6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