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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及时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索引号 HY/2021-10141412_7808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县人社局
    签发领导 张福宝 发文日期 2021-10-14 14:50:12 主题分类 社会领域
    信息员 包海燕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各相关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我县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历年来我县对建筑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该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人工工资全部结清后60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退还保证金。凡在湟源县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纳了保证金且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的单位,请携相关资料尽快到县劳动监察大队(丹噶尔青稞大酒店6楼)办理退还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业务需提交的资料:1.单位介绍信;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无拖欠证明;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彩色复印件);4.退还单位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联系电话:0971-2431390         

    联系人:包海燕

     

    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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