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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召开2021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点) 项目安排部署会

    来源:湟源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2021-06-09  信息员:刘秀珍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新闻摘要:为加快我县2021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内各项目建设工作任务。近日,湟源县委统战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21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点)项目,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杜军参加了会议。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会上对实施的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及民族团...

    为加快我县2021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内各项目建设工作任务。近日,湟源县委统战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21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点)项目,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杜军参加了会议。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会上对实施的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点)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的安排,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0万元,主要实施以太阳能路灯、泄洪渠、排水沟等基础设施建设,下达的民族团结进步补助资金500万元,主要实施以中华民族视觉形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点)打造、建设“社区石榴籽家园”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任务的建设项目12项。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真正做到服务于民、实惠到民,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最后,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杜军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推进,各乡镇、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上,促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现代美丽幸福新湟源凝聚强大的力量二要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建设规模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县民宗局作为项目监管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督促和检查;严格履行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凡是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条件的,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好采购及招投标手续;加强资金、档案和安全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电子数字化管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尤其是要强化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管,保障建设质量符合要求。三要丰富载体,营造全员参与、全民共享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乡村振兴”“党史教育”等,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中来,营造少数民族项目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点)打造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县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达到人民满意的效果。

    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点)建设需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将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上来,奋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形成了全县上下“一盘棋”、各族干部群众“一条心”凝心聚力抓创建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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