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Y/2025-07021554_16665 | 发文字号 | 责任部门 | 湟源县农业农村局 | |
签发领导 | 发文日期 | 2025-07-02 15:34:54 | 主题分类 | 社会领域 | |
信息员 | admin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你单位《关于湟源县文旅产业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源文旅〔2025〕15号)收悉,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湟源县文旅产业提升项目
二、监管单位及责任人
县农业农村局 刘*慧
县财政局 张*
三、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县文体旅游局 李*瑞
四、项目实施期限: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00万元(东西部协作资金300万元、财政衔接资金300万元)。
六、主要内容:支持乡镇、文旅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开展文旅产业提升建设,包括新评定及复审挂牌乡村旅游接待点(农家院),浪河滩营地及民宿建设,其他有利于发展民族手工、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和休闲观光农牧业的文体活动等。
七、奖励范围:湟源县各乡镇、涉文旅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体。按照《湟源县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办法(2025修订)》的通知文件执行。
八、奖励程序
1.各乡镇辖区内的文旅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推荐申报,同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手续规范、达标情况进行预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书》相关资料,预审合格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文体旅游局提供奖励申请、预审意见、绩效报告、对公账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2.县文体旅游局依据本办法,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评定,评定通过后在官网官微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
3.经县文体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三方研究,确定全县受奖励的各乡镇、文旅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奖励名单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
九、项目效益
一是持续引导我县26家乡村旅游接待点、7个旅游景区、69家浪河滩营地、3个旅游重点村发展壮大,引导更多的社会投资进入文化旅游产业领域,激发企业自主性。二是继续提质升级,完善当地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围绕高质量发展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丰富业态及运营方式。三是通过激励措施,引导企业规模化、精细化发展,吸纳周边群众务工,增收致富,使群众“家门务工”,预计带动120余人进行务工收益。
十、如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按照《湟源县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办法(2025修订)》的通知文件进行实施。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县政府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湟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