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Y/2025-11121111_17030 | 发文字号 | 责任部门 | 县司法局 | |
| 签发领导 | 发文日期 | 2025-11-12 11:12:58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 信息员 | admin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保护管理我县非遗项目,进一步增强湟源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推动非遗系统性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管理职责、调查与申报、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职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乡镇的职责和应当发挥的作用。
第三章 调查与申报 第九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项目的调查申报、代表性项目评审委员会组成、代表性项目评审等内容。
第四章 传承与利用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明确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权利、代表性传承人义务、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社会传播、社会宣传、鼓励设立传承研究机构、保护经费使用等相关内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办法》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三、发文建议
建议《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附件:关于《印发湟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