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Y/2025-11141038_17042 | 发文字号 | 责任部门 | 县司法局 | |
| 签发领导 | 发文日期 | 2025-11-14 10:32:38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 信息员 | admin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20修正)》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实际,起草《湟源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三十一条。
第一条至第七条为总则,明确了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及各相关主体的权责义务;
第八条至第十八条为不可移动文物,分别对县域内不可动文物的保护管理等事项逐条进行规定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为考古发掘。规定了文物考古发掘工作中的建设行为规定。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为可移动文物,明确了可移动文物的收藏、定级、安全等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为监督管理。规定了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受大众监督。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附则,为明确了《条例》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三、发文建议
建议《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附件:关于印发《湟源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1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