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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湟源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HY/2025-11141038_17042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县司法局
    签发领导 发文日期 2025-11-14 10:32:3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信息员 admi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20修正)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实际起草《湟源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三十一条

    第一条至第七条为总则,明确了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及各相关主体的权责义务;

    第八条至第十八条为不可移动文物,分别对县域内不可动文物的保护管理等事项逐条进行规定具体规定;

    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考古发掘。规定了文物考古发掘工作中的建设行为规定。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为可移动文物,明确了可移动文物的收藏、定级、安全等具体规定。

    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为监督管理。规定了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受大众监督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附则,为明确了《条例》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发文建议

    建议《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附件:关于印发《湟源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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