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Y/2025-12310938_17150 | 发文字号 | 283号 | 责任部门 | 湟源县水利局 |
| 签发领导 | 祁继霞 | 发文日期 | 2025-12-31 09:30:38 | 主题分类 | 社会领域 |
| 信息员 | 杨淑英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范围分布于七乡两镇,禁垦面积为45005.23hm²,占湟源县国土面积的29.12%。
二、禁止在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已在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湟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
附件2:湟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统计表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