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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政府通告

    索引号 HY/2026-08031008_17554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湟源县人民政府
    签发领导 发文日期 2026-08-03 10:15:08 主题分类 社会领域
    信息员 admi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青海省防灾避险相关规定,特发布此通告:

    一、严格遵守防汛避险管控要求

    汛期期间,全县干部群众、经营主体必须服从防汛工作统一指挥、调度、管控,各村需严格落实防汛主体责任。汛期预警发布后,县乡村三级干部必须全员在岗在位,严禁脱岗、漏岗、迟报险情。凡责任悬空、行动迟缓、预警传递不及时,造成风险隐患扩大的,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一)全体群众必须服从避险转移,实行“提前转移、彻底撤离”。接到转移通知、避险提醒或管控指令的群众,须第一时间配合转移、就近避险,不得拖延、观望、滞留。不得心存侥幸,经劝导仍拒不转移或转移后自行回流等阻碍防汛工作开展的,依法处理,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禁危险未解除前私自返回、夜间回迁、冒险取物,严防伤亡。转移须重点关照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做到“有人组织、有人护送、有人安置”,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

    (二)所有经营主体必须服从管控关停,实行“应关尽关、应停尽停”。景区景点、露营地、施工工地等接到关停、停业、限行或劝退指令后,必须立即执行,不得违规经营作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凡无视防汛指令、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可采取强制关停等措施。

    (三)全员禁止危险行为,实行“重点区域封控管制”。强降雨期间及预警未解除前,严禁人员进入河道、河滩、山沟、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危险区、水库泄洪影响区开展各类活动。对桥梁涵洞、积水路段、临水临崖道路实行管制,禁止冒险涉水通行。各类在建工程一律停止户外高处、基坑、边坡等危险作业,落实防风加固和人员撤离措施。

    二、严格执行汛期“五停三转”刚性管控措施

    遇暴雨、强对流天气发布高等级应急响应后,全县执行“五停三转”防汛避险硬措施。

    (一)严格落实“五停”

    1.停工:所有在建工程、市政施工、户外作业、临时工程一律停工,人员全部撤离避险。

    2.停产:低洼地带、临河临坡、存在洪涝地质风险的企业、小作坊、经营性场所一律停产避险。

    3.停课:根据预警及指令,涉险区域学校、培训机构一律停课、就近避险。

    4.停运:农村客运、山区道路车辆、景区观光车辆、越野游乐车辆一律停运,禁止通行运营。

    5.停业:景区景点、户外露营地、沿河游乐项目、高风险娱乐设施、露天经营摊位一律关停。

    (二)严格落实“三转”

    1.转人:低、中、高风险区人员、不放心人员及所有涉险人员应转尽转、提前转移、全员转移。

    2.转物:低洼地带、地下空间、沿河临崖区域的各类物品提前转移至安全区域,减少财产损失。

    3.转场:各类危险场地立即清场、清空人员、封闭管控。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汛期结束后自动废止。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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