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面对严峻疫情形势,湟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闻令而动,积极践行职责使命,把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全力以赴打好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领域疫情防控这场无硝烟的战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工作。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每日在“阳光驿站+湟源县社区矫正”微信群、各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群内转发各类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引...
面对严峻疫情形势,湟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闻令而动,积极践行职责使命,把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全力以赴打好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领域疫情防控这场无硝烟的战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工作。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每日在“阳光驿站+湟源县社区矫正”微信群、各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群内转发各类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提高防护认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各社区,村委做好“两码”查验、测量体温、信息登记等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排查工作如实上报个人行程,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谎报;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辨别网络信息真假,不信谣不传谣;二是全面开展排查。矫正中心及时制作《湟源县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排查登记表》《湟源县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排查汇总表》排查我县48名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疫苗接种情况、“两码”凭证截图、是否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是否出现发热、
咳嗽等症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三是严格外出审批程序。疫情期间,矫正中心要求各司法所一律暂停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家属“非必要不出县、不返宁”。四是暂停集体活动。疫情期间,暂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报到、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集体活动,通过微信工作群发送疫情通报、注意事项,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天利用电话或微信汇报个人情况;五是灵活监管方式。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方式改以电话抽查、信息化核查、视频谈话、询问等线上方式为主,同时结合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查看活动轨迹,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动态,做到每日“听声”,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在控,目前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在疫情期间可防可控;六是加强应急值守。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加强值班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等责任,发现疫情防控关联情况立即详细报告,坚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帮教工作。一是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疫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县矫正中心为全面摸排辖区安置帮教对象及时制作下发《湟源县安置帮教对象及家属疫苗接种情况排查表》、《湟源县安置帮教对象疫情防控排查登记表》,采取有力措施,依托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的安置帮教对象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向他们宣传疫情防控各项政策,确保不漏人,不脱管。对其本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大力摸排,了解刑满释放人员本人及亲属疫苗接种情况、是否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等信息。截至目前全县共列管354名安置帮教对象,234人在本县域内安全可控,83人在外务工,未在近期返源,37人正在进一步排查了解中;二是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湟源县司法局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4月18日“必接必送”人员张某某从青海省西川监狱释放,因疫情形势严峻,我局积极联系西川监狱民警、城西区司法局及张某某家属后,暂将张某某送到西宁市城西区其姐姐家中,待疫情结束后将立即接回居住地纳入我县监管范围。4月22日扎某从门源监狱释放,我局协调监狱部门将扎某由门源监狱民警送至我县高速路收费站处,后我局分管同志、社区矫正中心及日月司法所工作人员、家属共同将扎某送至日月乡牧场村,并及时与日月乡政府及牧场村委进行报备。目前我县疫情期间所有刑满释放人员全部衔接到位,并一律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报备、居家隔离,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三是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对象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工作。结合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宣传工作,全面掌握安置帮教对象思想及其家庭、工作、生活等基本情况,告知他们目前疫情的严峻形势和防控要求,告诫其近期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坚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疫情当下,湟源县司法局将继续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与刑满释放人员监管教育与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社会安全隐患,筑牢社会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