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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我的交通事故什么时候来处理 信件编号 HYZFW-WYZX-1639930545
    信件内容 12月09日,在新城大街加气站路口,那隆沟石某醉酒驾驶的车辆与本人正常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到目前为止,仍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咨询交警队,答复说对方血检报告仍未出结果,他们很忙,再不要打电话了,出结果了会联系我的。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靠跑车为生,现在我的车还没有修理,事故对方也联系不到,我修车的费用应该谁来承担,后续流程应该怎么处理。请给我一个解答。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收件单位 公安局 提交时间 2021-12-20 00:15:45
    网友姓名 安启寿 是否公开 公开 附件
    回复批示
    处理进度 受理完成 答复方式 公开答复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2021年12月09日下午15时许,石延安驾驶青A3928F号白色长城牌轻型货车沿城大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城大道(加气站路口)处时与安启寿驾驶的青CT0027大众牌出租车发生碰撞至两车受伤的交通事故。石延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违法嫌疑人石延安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60.9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对其驾驶人石延安进行抽血血检。我队已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侦查,案件编号为A6301231700002021125003。 2021年12月20 日安启寿电话咨询我队;为何还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相关问题,我队在办案期间已向安启寿告知了驾驶人石延安乙醇含量鉴定意见未完成,待石延安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意见收到后会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告知,在告知鉴定结果后方能对该起事故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2月20日我大队在收到驾驶人石延安的乙醇含量鉴定文书后,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并于12月24日制作下发了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本次事故的后续处理,因青A3928F驾驶人石延安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我队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湟源县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2月29日
    受理单位 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1-12-24 00:0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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