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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公职人员魏光明失信问题 信件编号 HYZFW-TXJB-1641446887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湟源县大华镇人民政府,该单位公职人员,魏光明,男 ,身份证后四位0019.,利用其单位相关证明恒昌金融公司办理贷款,其贷款逾期后,联系其本人拒不处理欠款,联系单位,单位不管,其用单位开具证明信用贷款,单位负有管理责任。 1.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 2.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 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 4.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6.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教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该单位目前行为涉嫌对其进行包庇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现在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们投资人的利益。希望信访局领导能好好看一下我们的这封信。严查债务人魏光明让其处理利信违约欠款
    信件类型 投诉举报 收件单位 纪检委 提交时间 2022-01-06 13:28:07
    网友姓名 董鑫 是否公开 公开 附件
    回复批示
    处理进度 受理完成 答复方式 公开答复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我单位纪检部门核查,单位职工魏光明,于2016年6月份在西宁市恒昌小额贷公司贷款5万元,合同约定分期36个月还清。魏光明还款到第14个月之后因资金出现短缺拖欠2个月,当再次还款时被西宁市恒昌小额贷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需要还逾期金额。因逾期金额超出国家法定逾期金,魏光明与西宁市恒昌小额贷公司协商减免逾期金额未达成协议。2017年年底,魏光明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的方式给西宁市恒昌小额贷公司7名催收人员支付10000元。2018年年中后没有任何关于此公司的消息,魏光明本人也到西宁市恒昌小额贷公司,发现公司已经关门不营业。大华镇是按照正常程序给单位在职职工开具的工资证明,后期贷款属于魏光明私人行为,建议投诉人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解决。大华镇纪委已对魏光明进行思想及相关法治教育,感谢您对大华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对您提出的合理意见大华镇人民政府将予以参考。 大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受理单位 纪检委 答复时间 2022-01-10 00:0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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