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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6.17日寺寨乡阳坡湾村南山绿化政策 信件编号 HYZFW-WYZX-1655442819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我想问下,关于6.17日寺寨乡阳坡湾村南山绿化项目,是何时公布的,是否在政策公布之中?因为阳坡湾村民放牧地被压缩,旋即集体抗议,导致寺寨乡长等乡政府人员与群众产生口头冲突和群众的集体抗议。村民普遍反映在绿植上山之前并未收到公告,导致村民正常收入羊群,造成经济损失。离谱的是,经群众反映后,林业局才现场予以公示。这种做法我感觉有失偏颇,而且个人认为寺寨乡政府部门职能履行不利,政府职能缺失,没有经过与群众接触交换意见,乡政府无能,扶贫不利,此种种现象,反映了乡政府部门和乡长本人已经脱离群众,17日下午以特警武力驱离抗议群众,大失民心,群众对乡政府部门彻底失望,抵触情绪强烈。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寺寨乡政府级乡长做法已经脱离群众,人民需要生活,这种强迫人民意愿的事如何做得!!!一方面封地植树断绝了阳坡湾村群众一部分经济来源,而且扶贫政策没有结果,村民无法得到经济来源补充,所以才会抗议!本来阳坡湾村生产结构就是半农半牧,此种没有预防结果的一刀切办法,严重破坏了阳坡湾村生存结构,破坏人民正常生产生活。 阳坡湾村民希望能得到一个合情合理答复和处理结果。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收件单位 县政府办 提交时间 2022-06-17 13:13:39
    网友姓名 腾世龙 是否公开 公开 附件
    回复批示
    处理进度 受理完成 答复方式 公开答复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您所说的“阳坡湾村南山绿化项目”,名称为“湟源县2021年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人工造林项目”,项目于2022年4月由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实施,实施单位为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该项目在寺寨乡涉及马脊岭、烽火、阳坡湾3个村,其中阳坡湾村补植补栽公益林2807亩。 二、您所说的“绿植上山前并未收到公告”“未将项目方案公示”的问题。此类文件属于“依申请公开”类型文件,若群众有需要,经申请后才能予以公布,因此县林草局在现场予以公示并无不妥。 三、您所说的“阳坡湾村民放牧地被压缩”的问题。依据《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湟源县2013年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源政〔2014〕24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起,对阳坡湾村村民按照规定面积发放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您所说的“阳坡湾村民放牧地”为纳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林地,根据《禁牧令》,严禁在纳入补偿范围的林地内放牧,因此不存在放牧地被压缩的问题。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是6月14日,接到县林业部门反映,阳坡湾村群众围堵林业部门进山植树车辆及人员,阻挠施工,乡政府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安排村支部书记、村民代表前往县自然资源局查看您所说的“阳坡湾村民放牧地”的土地性质,确认该地块为公益林。二是6月15日,乡党委主要负责人走村入户,向养殖户现场讲明公益林造林的必要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大部分群众表示理解并接受。三是6月17日,再次接到县林业部门反映,阳坡湾村群众阻挠施工人员进场,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派出所干警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劝导,过程中并未发生任何冲突,经过一上午的劝解引导,在场群众坚决不同意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后县林业部门协调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公安治安大队干警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并协调林业部门现场公示施工批复、施工图等相关文件,不存在特警武力驱离群众的现象。四是在处理过程中,乡党委、政府始终秉持“人民利益第一位”,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耐心细致的讲解政策,协调林业部门尽量保证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存在您所说的“履职不力,政府职能缺失;脱离群众”等现象。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0971-2498478。 联系地址:湟源县寺寨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湟源县寺寨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受理单位 县政府办 答复时间 2022-06-20 00:0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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