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于2月13日提出的关于湟源县和平乡小高岭村农村危房改造补偿标准的问题已收悉,现做出以下答复:
根据《湟源县2018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源房组(2018)1号)文件要求,为解决4类重点对象及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进行分档实施,分档标准如下:
第一档补助标准:4.5万元/户。
补助对象:原址翻建的农村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为4.5万元/户,其中: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每户2.5万元,扶贫资金每户2万元。
第二档补助标准:4万元/户。
补助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原址翻建,补助标准为4万元/户,全部为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
第三档补助标准为2.418万元/户(补助资金标准按分档均衡结果为准)。
补助对象:原址翻建(2009年-2017年享受过农村危旧房改造或农村奖励性住房农户不得重复享受)或因地震等自然灾害需要新建的一般贫困户。
不存在困难户无法享受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相对富裕的人家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问题,2018年经县、乡、村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调查,除偏房、超面积建房、不是本年建房等原因外对其余自愿且按标准改造危旧房的农户已全部按农村危旧房政策进行了补助。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联系湟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村镇科
联系方式:0971-2434597
联系地址:湟源县城关镇西小路2号 湟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村镇科301室。
湟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