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信访答复现答复如下:根据《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西宁市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操作规程的通知》及《湟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工作方案》规定,我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如下条件:
1.准入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申请人获得大中专以上学历,在本县参加工作6个月以上,且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租金支付能力的职工)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湟源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且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不含申请当年有产权交易),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无注册信息或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在公安部门车辆信息中无购车登记信息或登记购车总价在20万元以下。
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当地稳定就业、正常缴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年以上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湟源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且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不含申请当年有产权交易),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无注册信息或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在公安部门车辆信息中无购车登记信息或登记购车总价在20万元以下。
2.申报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租住公有住房(承租单位自管公房及承租政府部门直管公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市场租赁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
(4)用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报告;
(5)个人手写申请书原件;
(6)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3.鉴于目前房源紧张,无法在近期内安排住房。根据《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及《湟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工作》规定,申请人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并审核通过,进入配租轮候期,待腾退房源或空置问题房修复后予以配租。
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