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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丽都新苑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投诉 信件编号 HYZFW-TXJB-1656667408
    信件内容 湟源县城关镇二中路丽都新苑小区景榛物业管理公司自2020年10月1日入驻以来,由于部分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费,导致亏损严重,于2022年7月1日在未到服务合同期限时单方面撤离。由此产生三方面问题:一是小区无物业管理后,小区将失去管控,环境卫生、维修、治安等问题突出。二是侵害遵法守纪、按时缴纳物业费业主的权益,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无法保障。三是丽都新苑小区物业管理陷入恶性循环,物业管理走马观花,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影响人民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综上,望湟源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对丽都新苑小区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以及长期不缴纳物业费、“老赖”等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诉求,树立人民政府的公信力,望予以解决为盼!
    信件类型 投诉举报 收件单位 县政府办 提交时间 2022-07-01 17:23:28
    网友姓名 是否公开 公开 附件
    回复批示
    处理进度 受理完成 答复方式 公开答复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青海景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日进驻并服务丽都新苑小区,现因大多数住户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亏损严重,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进行经营,于2022年6月30日撤出该小区,并将所有事宜移交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城郊社区,目前由城郊社区和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待时机成熟引进新物业服务企业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力度。根据《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目前应由城关镇人民政府与城郊社区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应急物业服务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协调新的物业服务人和应急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 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7日
    受理单位 县政府办 答复时间 2022-07-05 00:0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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