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班主任工作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青海省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89)90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班主任津贴根据所在班级人数规定班主任津贴标准,所在班级人数在35人以下班主任津贴为每月20元、班级人数在35人至49人之间班主任津贴为每月24元、班级人数在50人以上班主任津贴每月28元,目前《青海省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89)90号文件)已废止,建议我县不取消班主任津贴,仍按照原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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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