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青政〔2022〕34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22〕5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的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全覆盖,“一网通办”“全城通办”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经常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5年底前,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县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实现新突破,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积极创建“双满意”品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湟源篇章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就业服务局、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信访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根据我县实际,各部门主动认领《西宁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明确应承接的事项,确保事项名称、类别、编码、依据对应统一。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统一修订完善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各部门主动认领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就业服务局、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信访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逐步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信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就业服务局、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信访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建立健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申请,经县审改办审核,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建议,报上级审改办审核确认后,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便民服务热线运行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就业服务局、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信访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进政务服务审批规范化
5.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规范统一要求,县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乡镇、村(社区)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站)牌子。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识标牌,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网各地区页面提供政务服务地图,方便办事群众识别查找。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6.规范政务服务功能。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建后,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各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认定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且达到分中心建设标准的,由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批准后设立分中心,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并接受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的服务规范指导,事项进驻、窗口设置、业务办理、人员考勤、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乡镇、村(社区)整合现有办事大厅,民生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统一办理。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就业服务局、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信访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中浩供排水有限公司、中国邮政湟源分公司、国网湟源县供电公司、湟源中燃能源有限公司、中油燃气湟源公司、广电网络湟源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7.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咨询、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障人士、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通道及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一件事”主题窗口,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8.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各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确保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实质运行,杜绝把服务窗口作为“收发室”,避免事项办理“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接收申请材料后,出具受理凭证。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就业服务局、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中浩供排水有限公司、中国邮政湟源分公司、国网湟源县供电公司、湟源中燃能源有限公司、中油燃气湟源公司、广电网络湟源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9.规范审批服务、审批监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要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的,要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审批与监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就业服务局、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信访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规范中介服务。持续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青海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和在网上开展中介服务交易,由企业按照需求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高、市场垄断等问题。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联合行业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违规帮办代办行为,全面净化政务服务领域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1.统一网上办事入口。按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工作要求,各部门使用的业务办理系统必须与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实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青海政务服务网和“青松办”)“一次注册、一号登录、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形成统一架构、规范管理、协同联动的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办事总门户。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严格执行《青海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应用、便民服务热线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好差评”评价。通过“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评价全覆盖,评价数据统一汇聚,确保评价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形成评价、核实、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推进“西宁评议”与政务服务“好差评”有效对接,通过数据联通共享,实现“一码”评价、结果共用。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3.规范队伍建设。各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更换,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各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和进驻窗口单位双重管理,建立进驻单位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人员选派更换、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建立进驻单位领导到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坐班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就业服务局、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中浩供排水有限公司、中国邮政湟源分公司、国网湟源县供电公司、湟源中燃能源有限公司、中油燃气湟源公司、广电网络湟源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5年底
14.规范人员着装。为规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管理,树立和保持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按规定着统一制发的工作服装(有制式服装的着制式服装)。期间更换人员由派驻单位予以保障工作服装。工作时间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牌,公开个人姓名、职务、岗位信息,自觉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就业服务局、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中浩供排水有限公司、中国邮政湟源分公司、国网湟源县供电公司、湟源中燃能源有限公司、中油燃气湟源公司、广电网络湟源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底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5.推广“免证办”服务。贯彻落实《青海省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方案》,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加快实现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薄、优待证、出生医学证明、学历学位证及常用职业资格证等证照电子化应用。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社保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常用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推广“免证办”服务。充分依托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和证照验证的便捷化,提高企业和群众在线办事便利度。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6.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拓展“一件事”服务范围,推出新生儿出生、医疗费用结算、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企业变更、退休、身后等高频事项为重点,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出更多集成的“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2023年底前完成省定41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任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7.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殊事项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办理,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环节,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邮递送达”不见面审批服务,提升网上办理深度,实现由“网上可办”到“网上好办易办”转变。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办理系统的,要做好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强化基层政务服务能力,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网上办理、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9.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城通办”。建立和完善“跨省通办”“全城通办”窗口工作机制,按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加强沟通协调,梳理通办事项,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基本要素,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异地可办、就近能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跨省跑”“异地跑”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0.推进政务服务“一证通办”。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加快证照资源共享,推行群众办事通过身份证或统一身份认证,授权电子证照,群众“一证”即可办理就业、婚姻、生育、退休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市场主体“一照”即可办理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工作模式,梳理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制定和完善容缺受理办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制定告知承诺书、事后核查、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谁承诺,谁履职,谁负责”的原则,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提供更多便利服务。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通过帮办代办、跟踪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服务。合理设置专职帮办代办窗口,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标准,明确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专(兼)职帮办代办队伍,强化人员培训,为自行办理的企业和群众主动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填资料等帮办服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加强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暖、法律援助、电信、网络、公证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创新政银一体化服务等特色服务。加强与快递企业的合作,提供快递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政务服务中心继续推行“周末不打烊、中午不断岗”延时服务。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23.拓展平台应用。贯彻落实《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发挥青海政务服务网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的总枢纽作用,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管理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和证照验证的便捷化,提高企业和群众在线办事便利度。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以省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数据共享总枢纽,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级联,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覆盖范围,完善数据回流机制,加速数据流动,有效满足各方数据共享需求,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场地、人员、经费、信息化技术等保障,要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各乡镇要统筹推进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制度,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安全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数据储存和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政务服务平台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强化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要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以绩效考核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加大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全面、准确宣传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3年3月22日至2028年3月21日。
附件:政务服务场所名称、门牌规范
附件
政务服务场所名称、门牌规范
层级 | 名称规范 |
县级 | XX县政务服务中心 |
乡镇级 | XX镇便民服务中心 |
XX乡便民服务中心 | |
村(社区)级 | XX村便民服务站 |
XX社区便民服务站 | |
备注: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站) 门牌规范 | 1.尺寸:为长条形,长度、宽度为290cm×40cm,因场所受限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材质:木质,白底黑字,字体为小标宋简体。 |
附件:关于《湟源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1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