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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10-23  信息员:欧阳慧婷  签发领导:蔡成英  浏览:0次  打印

    为促进我县农业现代化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局严格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办法》(青自然资规[2020]2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全力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引导设施农业用地合理选址。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用地建设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对已由乡镇受理审批的设施农用地进行备案管理,在自然资源部设施农用地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确保符合规定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应备尽备,实现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执法检查。将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纳入日常执法巡查监管范围,对新增设施农用地是否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面积等问题重点巡查,严防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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