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Y/2023-10261658_14238 | 发文字号 | 责任部门 | 大华工业园区 | |
签发领导 | 杨 凯 | 发文日期 | 2023-10-26 16:04:58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信息员 | 范淑娟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青海省实施招商引资“六大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青政办〔2022〕86号)文件中提出“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70号)同时废止”,且原大华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办法(暂行)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6日。为加大大华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做大产业规模,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集聚,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我单位起草了《招商引资(暂行)(审议稿)》,并征求了各副县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进行了吸纳和完善,形成了《招商引资(暂行)(审议稿)》,于9月7日在县政府专题会议上原则同意审议通过,9月25日提请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上审议通过,10月16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执行。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招商引资办法(暂行)(审议稿)》共计17条,分3个部分。
第一部分 制定背景及适用范围。该部分涉及内容为《招商引资办法(暂行)(审议稿)》第一至三条。结合国家及省市县产业指导及定位,对本办法适用范围及入驻园区产业项目类型进行了具体说明。
第二部分 具体优惠政策。该部分涉及内容为《招商引资办法(暂行)(审议稿)》第四至十三条。本部分从土地出让、标准厂房租赁、综合办公楼租赁、公租房租赁、人才政策、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劳动力就业、金融支持及优化营商环境等10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制定。
第三部分 申请方法及约束条件。该部分涉及内容为《招商引资办法(暂行)(审议稿)》第十四至十六条。本部分对优惠政策申请方法、招商引资企业未按约定兑现承诺或运营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取消享受资格及享受次数2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商引资办法(暂行)(审议稿)》对比原大华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办法(暂行)这次修改新增6条,修改7条,删除3条。
新增部分共计6条。其中第七条新增人才政策,第八条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办法,第十条新增县就业局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第十一条新增金融支持内容,第十五条新增招商引资企业未按约定兑现承诺或运营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取消享受资格的约束条件,第十六条新增享受次数的约束条件。
修改部分共计7条。第一条主要修改了依据文件,第三条细化了入园条件,第四条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下发的第一期《财政内情通报》对“年上缴税金”的措辞修改为“年地方贡献”,并对“固定投资1亿元以上”扩大至“固定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第六条因考虑到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土地入股的形式删除,第六条第1小条考虑到有重大项目,需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进行补充,第六条第2小条为激活企业发展动力,对单体厂房的固定资产投资由1000万元以上降至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不含政府补助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时对乡村振兴产业孵化园厂房租赁价按照《湟源县乡村振兴产业孵化园管理运行办法》执行进行了说明,第六条第3小条对享受办公楼租赁价优惠条件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第六条第4小条考虑到公租房价格会进行浮动,将原有执行标准8元/平方米/月进行删除,第九条对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的项目设置了固定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限制条件,第十三条根据《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对禁止向企业摊派的主体进行了细化,第十四条将初审部门由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调整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
删除部分共计3条。一是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意见,因对土地租赁价执行标准无政策依据,故对“园区土地租赁价:执行标准为5000元/亩/年。对自建厂房的企业免收10年土地租赁费”内容进行删除,二是《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按青政〔2017〕70号文件已废止且财政部于2023年下发的第一期《财政内情通报》对税收返企政策明令禁止,故删除,三是由于外部环境无法界定,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该条内容进行删除。
附件:《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办法(暂行)》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1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