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Y/2023-08040000_14387 | 发文字号 | 责任部门 |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签发领导 | 发文日期 | 2023-08-04 00:00:00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信息员 | admin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照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西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湟源县工作实际,县政府办公室着手起草了《湟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副县长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征求了县长的意见,县长仔细审阅、认真修改,提出了许多原则性的意见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县司法局对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了审查,形成了提交今天会议审议的《工作规则(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及需说明的事项
《工作规则(审议稿)》共包含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八部分四十四条内容,较2022年5月23日印发的《湟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结构调整
由十三个章节七十三条内容优化合并为八个章节四十四条内容。
(二)规范语言表述
将“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等表述修改为“县长、副县长,县司法行政部门、县纪检监察部门”等规范性表述。
(三)调整重要事项
1. P7《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第5条中,将“县长外出期间,受县长委托,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调整为“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或其他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2. P10《第五章 会议制度》第19条中,将“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调整为“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3. P11《第五章 会议制度》第20条中,将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频次由“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调整为“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4. P11《第五章 会议制度》第21条中,添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议题和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的要求。
5. P12《第五章 会议制度》第22条中,添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的要求。
6. P13《第五章 会议制度》第26条中,添加“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的要求。
7. P13《第五章 会议制度》第26条中,添加“县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县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县政府报送请示”的要求。
8. P13《第五章 会议制度》第26条中,添加“全县性会议提倡采用加密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的要求。
9. P13《第五章 会议制度》第26条中,添加“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
10. P13《第五章 会议制度》第27条中,添加“县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相关内容。
11. P14《第六章 公文处理》第28条中,添加“除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不符合报文规范的,作退文处理”的要求。
12. P14《第六章 公文处理》第29条中,添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
13. P15《第六章 公文处理》第30条中,添加“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的要求。
14. P17《第六章 公文处理》第34条中,添加“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和“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县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的要求。
附件:关于印发湟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14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