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Y/2024-05111524_15274 | 发文字号 | 责任部门 | 中共湟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 |
签发领导 | 孟宗勇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15:29:24 | 主题分类 | 社会领域 |
信息员 | 普措文毛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湟源县首届行政执法监督员20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从业者、党政机关工作者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湟源建设;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热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及各方面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年龄为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未受刑事、行政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二)监督全县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和有关行政机关反馈;
(四)应邀参加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座谈研讨及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等活动;
(五)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提出监督建议,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参与县委依法治县办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三种方式报名。拟报名人员从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登录湟源县人民政府网站、“湟源法治”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湟源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至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二楼),电子版发送至hyxsfj2021@126.com。
(二)审核。县委依法治县办依据选聘的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聘任。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证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
六、解聘
(一)违反党纪政纪或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处分、处罚,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不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妨碍、干扰行政执法工作的或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五)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工作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名义从事与行政执法监督无关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志愿服务,无工作报酬。县委依法治县办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履行监督职责时,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并报告县司法行政部门。
(四)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县司法局管辖范围的,县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县司法局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五)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邀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并保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谈女士 联系电话:0971-2437600
附件:湟源县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申请表
中共湟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