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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 环境影响评价

    索引号 HY/2024-06041449_15378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
    签发领导 发文日期 2024-06-04 14:57:49 主题分类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员 admi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概况

    (1)规划名称: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

    (2)规划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3)规划概况大华工业园区是湟源县工业发展的主要阵地,先后荣获“西宁地区花园式单位”、“市级工业投资先进地区”、“全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集体”等称号。园区近年来致力于打造集青藏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与集散为主的绿色加工业和纸塑包装、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特色的绿色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牦牛系列产品精深加工等高原动植物加工产业,努力将湟源打造成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4)规划时限:本次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2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5)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分为两个部分,总面积为5.69km2。其中,第一部分与《湟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中确定的大华产业园区用地范围保持一致,南至湟西一级公路,东至池汉片区,北至湟水河-河大线,西至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西侧,面积为5.27km2。此外,另一部分位于申中乡,面积为0.42km2

    (6)规划定位:国家层面:青藏高原原产地特色产业集聚示范区;青海省层面:四地建设重要参与对象;西宁市层面:建设成为重要的绿色产业载体;湟源县层面:建设成为支撑示范县创建的产业高地。

    (7)主导产业及布局

    依托农畜资源、生态、交通等优势,大华工业园区规划形成两大主导产业集群,分别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片区划分为高原特色畜产品精深加工区、牛羊副产品高值化加工区、农产品高值化加工区、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区、有机肥饲草料加工区、中藏药材加工区6个产业组团。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区划分为新材料区、新能源区、新能源储备发展区3个产业组团。

    (8)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湟源县大华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内容基本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要求,与《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划》和《湟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相协调,规划选址基本合理,对加快转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园区在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势必会对社会和环境产生影响,特别是对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规划实施过程,在严格按照优化和调整后的规划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建设规模、空间布局、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以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组织实施,满足规划区环境功能和总量控制目标,保证规划区受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在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单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大华镇大华工业园区;

    联系人:赖主任;

    联系电话0971—2432027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与长城路交叉口宝湖天悦营销中心8号楼150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971—243202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公众意见表:

    (1)浏览以下网站浏览获取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Fy_iFRtJhgJHcZtD7LWLQ

    提取码:h30k。

    (2)通过本次网络公示页面浏览获取公众意见表

    见网络公示页面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时间为自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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