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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湟源县和平乡和平乡白水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事中)的公示

    索引号 HY/2024-07171037_15568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和平乡人民政府
    签发领导 发文日期 2024-07-17 10:54:37 主题分类 建设领域
    信息员 李博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根据《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和平乡白水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源政〔202431和平乡负责实施和平乡白水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现对项目予以事中公示,公示时间2024717日至2024727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和平乡人民政府联系。

    一、项目名称

    和平乡白水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

    二、项目地点

    和平乡白水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露营基地基础设施(木平台1060m2、保护性绿道7629m2、生态车行路351m2150m2非永久性游客服务中心2座、生态停车场、照明电路、给排水管网1784m、30m2环保厕所4座等)及其配套设施,周边人居环境整治。

    四、项目实施期限

    20244-202412月

    五、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5月7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70%。

    六、效益分析

    (一)产业效益方面。

    1.生态效益该项目建成后,可持续巩固提升人居环境和“河长制”工作成效,提升将“生地”做成“熟地”价值,擦亮“生态促旅游,旅游养生态”底色,壮大“浪山浪水浪河滩”品牌效应。

    2.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择优选择第三方运营。一是大幅度提升村集体经济,由以往6000元提升至不少于15万元;二是辐射带动白水村群众“土特产”的售卖,促进每户增收不低于5000元。

    (二)联农带农机制。

    1.提升集体收入。集体经济收入由以往的6000元提升至不少于15万元。

    2.提供就业岗位。为白水村及周边群众至少提供季节性岗位5个,优先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就业,每月增收不低于2500元。

    3.优化集体分红。按照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将该项目集体收益的30%,用于白水村314户群众的分红。

    4.带动门前经济。辐射带动白水村及白水河沿线群众“土特产”的售卖,促进每户增收不低于5000元。

    5.增强就业培训。通过该项目的建成,提高群众的就业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白水河沿线露营地的服务水平。

    (三)资产确权

    待项目完工通过县级验收后,录入三级平台系统,经确权移交至白水村民委员会管护,乡政府负监管责任。

    监督电话及邮箱:0971-2481933

    通讯地址:西宁市湟源县和平乡人民政府                                                 

     

     

     


    和平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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