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Y/2024-07171000_15568 | 发文字号 | 责任部门 | 和平乡人民政府 | |
签发领导 | 发文日期 | 2024-07-17 10:54:37 | 主题分类 | 建设领域 | |
信息员 | 李博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根据《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和平乡白水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源政〔2024〕31号),和平乡负责实施和平乡白水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现对项目予以事中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7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和平乡人民政府联系。
一、项目名称
和平乡白水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
二、项目地点
和平乡白水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露营基地基础设施(木平台1060m2、保护性绿道7629m2、生态车行路351m2、150m2非永久性游客服务中心2座、生态停车场、照明电路、给排水管网1784m、30m2环保厕所4座等)及其配套设施,周边人居环境整治。
四、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4月-2024年12月
五、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5月7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70%。
六、效益分析
(一)产业效益方面。
1.生态效益。该项目建成后,可持续巩固提升人居环境和“河长制”工作成效,提升将“生地”做成“熟地”价值,擦亮“生态促旅游,旅游养生态”底色,壮大“浪山浪水浪河滩”品牌效应。
2.经济效益。该项目建成后,择优选择第三方运营。一是大幅度提升村集体经济,由以往6000元提升至不少于15万元;二是辐射带动白水村群众“土特产”的售卖,促进每户增收不低于5000元。
(二)联农带农机制。
1.提升集体收入。集体经济收入由以往的6000元提升至不少于15万元。
2.提供就业岗位。为白水村及周边群众至少提供季节性岗位5个,优先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就业,每月增收不低于2500元。
3.优化集体分红。按照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将该项目集体收益的30%,用于白水村314户群众的分红。
4.带动门前经济。辐射带动白水村及白水河沿线群众“土特产”的售卖,促进每户增收不低于5000元。
5.增强就业培训。通过该项目的建成,提高群众的就业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白水河沿线露营地的服务水平。
(三)资产确权
待项目完工通过县级验收后,录入三级平台系统,经确权移交至白水村民委员会管护,乡政府负监管责任。
监督电话及邮箱:0971-2481933
通讯地址:西宁市湟源县和平乡人民政府
和平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