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Y/2024-07250000_15620 | 发文字号 | 责任部门 | 湟源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和草原局 | |
签发领导 | 发文日期 | 2024-07-25 00:00:00 | 主题分类 | 社会领域 | |
信息员 | admin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为了规范实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地方公益林)管护,实现森林资源恢复和扩大的目标,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资环字〔2021〕226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编制本方案。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地方公益林)市(州)、县(区)预算的通知》(青财资环字〔2023〕1735号);湟源县下达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18.38万亩,补助资金55.00万元。根据《湟源县2021年度国土“三调”与林草湿融合成果》,实施落实面积0.3731万亩。该项目落实的面积,由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聘用的管护员就近管护。
现将编制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2024年7月25至7月31日。
湟源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