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湟源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源财〔2024〕290号)《湟源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源财〔2024〕289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资产管理质效。现将确定青海高航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为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等处置工作的合法机构事项做统一公开公示。
附件:关于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回收机构的通知.doc
湟源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