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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权力清单

    来源:经商局  日期:2018-08-28  信息员:魏大程  签发领导:星胜周  浏览:0次  打印

    湟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权力主体基本情况

    根据《西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湟源县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批复>》(宁编委发201732号),设立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挂湟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牌子、湟源县科学技术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2、研究拟定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和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商贸服务业的行为管理,推动流通体系改革和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

    3、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商贸流通领域业务培训。

    4、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提出建议,发布经济信息。

    5、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组织协调要素配置,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

    6、指导中小微企业发展;拟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7、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宣传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

    (一)行政审批(共0项)

    (二)行政处罚(共0项)

    (三)行政强制(共0项) 

    (四)行政征收(共0项)

    (五)行政收费(共0项)

    (六)行政给付(共0项)

    (七)行政裁决(共0项)

    (八)行政确认(共0项)

    (九)行政奖励(共0项)

    (十)行政检查(共0项)

    (十一)行政监督(共0项)

    (十二)其他行政权力(共4项)

    1、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年检初审

    依据:《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05〕79号)第(八)项第一款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程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应当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说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 

    (九) 受理申请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需报上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上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8号)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工业项目备案登记

    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1〕185号)第十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额划分备案管理权限: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必须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后由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备案;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由项目建设地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4、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依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1年第4号)第十一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增强对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防范市场异常波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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