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财政局
机构名称:湟源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青海省湟源县城关镇建设西路35号
联系方式:0971-2432507
负责人姓名:张文辉(副局)
内设机构(科室):预算室、行财室、农财室、综合室、财政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室
单位领导:张文辉、祁红英、张斌、贺小萍
湟源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财政部门与本级及相关企业的有关分配政策,鼓励公益事业发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
(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完善县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监缴罚没收入;负责彩票资金管理。
(五)严格执行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管理预算单位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对各预算单位经费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组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编制采购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七)负责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并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八)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九)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执行工作,保证政府运转及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和省市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国家省市财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产业、基建投资、收入分配、价格、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等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的预决算草案;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融资机制,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及外国政府贷款业务;负责办理财政领域的涉外财务。
(十四)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代理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职责。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执行企业财务管理。
(十七)负责全县金融业发展的协调服务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推动全县金融业发展、金融环境改善、资本市场培育及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等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县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使主管和监管职能。负责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环境。承担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部门及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