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民政局
机构名称:湟源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湟源县城关镇水利路7号
联系方式:2435774
负责人姓名:靳琳
内设机构:社会福利岗、财务岗、项目岗、基层政权岗、综合办公岗、社会救助岗、社会事务岗、家庭经济核对中心
单位领导:局 长:靳 琳
副局长:余顺寿
副局长:马 琴
湟源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三)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办理地名命名申报、审核、征求意见、公告发布工作;负责做好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慈善事业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社会组织治理方式。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湟源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