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统计局
机构名称:湟源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湟源县城关镇建设西区76号湟源县人民政府5楼
联系电话:2482422
单位主要负责人:刘俊玲
内设机构:无
局长:刘俊玲
副局长:张十妹、扈艳霞
湟源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执行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地方性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汇总。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开展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三)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等情况环境进行统计预测、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旅游、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负责城乡划分统计工作;负责完成规上企业报表联网直报工作。
(五)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则,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负责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加强对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等“四下”企业的调查、组织、协调开展绿色发展、生态文明评价及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研究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