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名称: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湟源县城关镇西小路2号
联系方式:0971-2434597
负责人: 张世晟
内设机构:综合室
下属事业单位:湟源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湟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湟源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湟源县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单位领导:张世晟 局长
张宏发 副局长
杨 凯 副局长
韩 瑜 副局长
魏永辉 质监站站长
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负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
(三)承担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负责房产市场开发经营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预售、监测和统计分析、资金管理及房产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监督检查;负责房屋测绘审核管理;负责房产交易档案管理。
(四)承担物业管理监督指导的责任。负责对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检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标准。
(七)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建材质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场动态巡查工作。
(八)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责任;负责燃气等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建筑节能、行业科技发展和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和城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市政设施、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停车场和临时停车点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垃圾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承担规范和研究村镇建设、村镇工程建设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居住条件改善等工作;负责对城市人防建设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人防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大力推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管理全县建筑及房地产市场,实施安全住房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镇容镇貌治理,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