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召开的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召开的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青生发〔2019〕30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对湟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重新划定,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下一步要严格按照《湟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结合本辖区内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发展关口,严禁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规划 、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