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湟源县城关镇建设西路29号
联系方式:2433758
负责人姓名:祁增林
内设机构:综合室、市场室、食餐室、法制室、质特室、
药械室、个体企业室、物价所
派出机构:城关所、大华所、日月所、巴燕所、申中所、
和平所
单位领导:祁增林 马登林 马秀英
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食品药品安全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执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信息公布,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负责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负责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三)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和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管工作;管理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组织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县级好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中国名牌、青海名牌产品的培育和保护,以及地理保护产品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特殊标注、专用标志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产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商标注册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八)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对通过体系认证、质量认证、产品认证的企业、部门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按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十二)负责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开展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强县战略实施工作;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县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进品牌建设,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湟源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湟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湟源县农业农村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湟源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湟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快重点品种、领域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湟源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湟源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
3.与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与湟源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对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事宜,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协助。
5.与湟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宗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及清真属性方面的管理和认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6.与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