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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湟源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日期:2021-08-13  信息员:admin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根据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乡振组〔2021〕1号),现结合湟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严肃性、艰巨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抓手和重中之重,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全面总结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运行的经验成效,树牢底线思维,坚持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消尽消”,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要树牢底线思维,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失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稳不住等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可能引起规模性返贫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规模性返贫预警指标,科学制定好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出现风险,做到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对短时间、区域性发生的聚集性返贫现象要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上报。定期开展规模性返贫风险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在省乡村振兴局指导下定期调整监测范围。

    2021年度监测范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转为城镇户籍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已有效解决,收入持续稳定且无返贫致贫风险的,作为重点关注人群,不纳入监测帮扶对象范围。

    (三)监测内容

    1.家庭收支及财产情况。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整体纳入民政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人口认定和监测范围。家庭收入核定、家庭成员认定按照《青海省城乡低收入贫困家庭认定办法》(青民发〔2020〕73号)、《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青民发〔2020〕105号)执行,由民政部门统一开展认定和监测。

    2.“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风险情况。主要监测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的稳定实现情况。一是义务教育方面,主要监测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造成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农户;二是基本医疗方面,主要监测因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三是住房安全方面,主要监测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户;四是饮水安全方面,主要监测因自然灾害、水源变化等原因,按照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标准衡量,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

    三、健全完善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监测方式

    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按照“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动态清零一户”的要求,完善监测方式。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同时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互为补充、相互协调。

    1.农户自主申报。过乡村干部、12317咨询服务电话、防贫监测手机APP等渠道,接受农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农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对于走访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工作人员在入户时指导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等无法提出申请又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纳入申请。申请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应承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可靠,并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2.基层干部排查。依靠村委会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包村干部、村医等基层力量,组成监测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排查所有农户,对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开展经常性、常态化排查预警,及时发现需要实施监测帮扶的对象,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

    3.部门筛查预警。各部门要制定风险筛查预警标准或条件,建立健全部门筛查预警机制,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依托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根据部门反馈数据,分类分级进行部门间数据比对并反馈各乡镇,各乡镇根据预警信息按程序及时开展监测程序。

    4.社会监督发现。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掌握分析网络舆情、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方面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各乡镇要对群众的诉求及时受理,将符合条件的按要求纳入监测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宣讲政策,各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二)监测程序

    排查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反馈至村,由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定,逐级认真开展评估核查,确定监测对象。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起,监测对象确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村级评议。由村监测小组负责,依托民政部门推送的家庭收支情况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管理平台核查家庭情况后,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将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确定为初核对象。确定为初核对象的农户,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初审。

    2.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初核对象逐户核查,核查结果由监测对象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共同签字确认。核查通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初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3.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县级相关行业部门,采取抽样核查、重点审查、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上报的初审对象进行审定。确定的监测对象反馈乡镇、村,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未经县级审定,乡村两级不能录入系统。对民主评议、财产核查和公示过程中有争议的初核对象,由县、乡组织实地核查,确保“应纳尽纳”。

    4.紧急程序。对发生重大意外伤害、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帮扶措施的,乡村振兴部门应简化监测程序,采取先落实帮扶措施,后补办程序形式及时干预。

    四、精准落实监测帮扶措施

    (一)帮扶措施

    对按程序纳入的监测对象,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帮扶措施,做到早干预、早帮扶。

    1.明确帮扶联系人和帮扶责任部门。监测对象纳入后5个工作日内,乡镇要按照“一对一”原则安排监测对象的帮扶联系人(以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为主),由帮扶联系人与监测对象共同商量,综合考虑返贫致贫风险、帮扶需求、发展能力水平、现行政策等因素制定合理合规的帮扶计划,确保帮扶措施执行有效。县乡村振兴局根据上报的风险类别、监测对象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等,建立帮扶台账,积极开展转介服务,及时将监测对象信息转介至民政、医疗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根据本部门预警方案及时落实帮扶项目和资金,实行分类帮扶。

    2.强化政策支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帮扶、贷款贴息、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民政救助、医疗保障、社保兜底等政策,并继续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和社会帮扶等制度优势,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从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两线发力”,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3.坚持精准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4.加强跟踪落实。乡村振兴定期不定期检查监测对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要及时提醒反馈相关责任部门或帮扶联系人。乡镇、村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跟踪,掌握帮扶措施的成效,确保措施“管用能用”,真正发挥效果。

    (二)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认定标准。以监测对象通过帮扶,“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得到持续巩固,作为防止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衡量标准。对以下4项指标全部达标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实施了“一户一策”帮扶计划,落实了相应帮扶措施。

    2)综合施策“三保障”稳定实现。即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除因参军、服刑、死亡、失联、户籍外迁、省外参保、自愿放弃参保等特殊原因外)、义务教育阶段具备学习条件的少年儿童无失学辍学、实现了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通过帮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收入监测标准。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

    2.风险消除认定程序。按照“入户核实、村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程序进行风险消除认定。

    1)入户核实。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根据帮扶联系人平时反馈的情况,组成入户核实组,对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两不愁三保障”、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

    2)村级评议。村监测小组组织村民代表召开评议会,对照风险消除的基本标准,分类型逐户开展风险消除评估,并形成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3)乡镇初审。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复核后,形成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复核名单,并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将名单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享受的帮扶情况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形成具体名单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4)县级审定。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定,经组织抽查核验后,确定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组织乡村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及时发放风险消除告知书

    3.风险消除后续管理。监测对象纳入半年以上的,根据监测和帮扶情况,分类开展风险消除认定工作风险消除不设比例限制。

    1)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进行帮扶,不再安排帮扶联系人。

    2)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于需要发展产业的,应跟踪帮扶1年以上;对依靠就业务工的,应跟踪帮扶半年以上;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出现问题的,要持续跟踪帮扶至落实政策措施且稳定有保障

    3)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严肃性、艰巨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抓手和重中之重,树牢底线思维,坚持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防止返贫监测队伍力量。不定期组织分析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工作抓常抓实抓细。

    (三)落实部门职责。县乡村振兴局严格履行工作专责,牵头推进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向行业部门推送监测对象相关信息,牵头组织数据共享对比,建立到户到人工作台账,细化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帮扶措施;行业部门细化完善帮扶政策,促进帮扶措施落地见效。

    (四)严肃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加强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对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尽责、不落实,造成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将追责问责。

    (五)强化作风建设。强化政策落实,扎实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作风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中标准不高、敷衍了事的,要及时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对工作推进滞后,数据质量不高,造成影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关于《湟源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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