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湟源县委《关于刘海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源委〔2022〕105号)《关于马玉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源委〔2022〕1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丁文剑同志任湟源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海成同志任湟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祁增儒同志任湟源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渊源同志任湟源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林 杰同志任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韩梅花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大华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兆宁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日月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祁生红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东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照勇同志任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永春同志任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华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永霞同志任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永珍同志任湟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雪娟同志任湟源县就业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晓盼同志任湟源县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绍德同志任湟源县和平乡卫生院院长;
吴彬昊同志任湟源县巴燕乡卫生院院长;
张海燕同志任湟源县塔湾卫生院院长;
赵洪根同志任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免去:
谢 军同志湟源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马玉彪同志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芳同志湟源县司法局大华司法所所长职务;
海生兰同志湟源县司法局东峡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 磊同志湟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王秀林同志湟源县和平乡卫生院院长职务;
杨绍德同志湟源县巴燕乡卫生院院长职务;
吴彬昊同志湟源县塔湾卫生院院长职务;
张海燕同志湟源县和平乡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