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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湟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HY/2022-01140000_11071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领导 发文日期 2022-01-14 00:00:0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信息员 admi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等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1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县政府起草了《湟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湟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16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等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192号)。

    三、《制度》主要内容

    《制度》分为五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制定了湟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依法公开发布其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第二部分制定了湟源县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政府信息量大而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只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的作用。为了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故制定了该制度。第三部分制定了湟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主要目的是为及时汇总、掌握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第四部分制定了湟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是为了保证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形成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第五部分制定了湟源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严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制度》的适用主体

    随着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县人民政府所属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的适用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制度》采取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所属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考评。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工作各项日常工作。政府办将对不能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各单位政府信息,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六、征求意见情况

    为积极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月代县政府草拟了《湟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 年1月12日至1月20日将《湟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征求修改意见,采纳意见于 2022年1月12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汇总,县人民政府网站决策预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各单位无修改意见,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审查结果是在决策主体、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执行日期的说明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实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本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印发湟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等制度的通知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1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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