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辖区居住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自全县2023年两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启动以来,湟源县公安局严格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按照“点上查私售、面上查私存、道路查私运、禁放区查私放”工作机制,严肃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3年1月5日,大华中心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大华镇拉拉口村村民李某于当晚23时许在大华工业园区厂区附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附近苗木烧毁。李某对其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湟源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我以为偷偷放一下烟花没什么事的,没想到这么严重,更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说起此次放烟花的经历,李某后悔不已。
民警提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禁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