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G0612西宁至和田高速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省级相关部门批准。为顺利实施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湟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G0612西宁至和田高速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湟源境内)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征收。
一、征收的范围
G0612 西宁至和田高速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湟源境内)项目拟建地点起于湟源县和平乡蒙古道村湟源南枢纽,接扎麻隆至倒淌河高速公路,终点位于湟源县巴燕乡巴燕峡村与海晏县金滩乡海东村交界处。
征收范围为G0612西宁至和田高速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城关镇、大华镇、申中乡、巴燕乡4个乡镇19个行政村)的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建设项目涉及拟征收土地面积2413.6305亩,其中:农用地1986.21亩,建设用地399.918亩,未利用地27.5025亩。征收范围以项目设计批复的范围为准,征收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咨询电话
征收主体:湟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湟源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大华镇人民政府、申中乡人民政府、巴燕乡人民政府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县属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971-2432997
三、征收实施时间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五、投诉、举报、监督部门电话
对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大华镇人民政府、申中乡人民政府、巴燕乡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0971-2432997
六、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