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湟源县人民政府网站 [登录]
当前时间:
湟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 首页
  • 政务要闻
  • 政府信息公开
  • 领导之窗
  • 魅力湟源
  • 政民互动
  • 投资湟源
  • 专题专栏
  • 湟源广告条
    首页>新闻>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项目公示>社会领域

    湟源县民政局关于实施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的通告

    索引号 HY/2023-06300924_13248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湟源县民政局
    签发领导 发文日期 2023-06-30 09:10:24 主题分类 社会领域
    信息员 admi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为扎实有效做好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省内办理婚姻登记需求,实现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人性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工作要求,我省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自2023年6月30日起全省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自2023年6月30日起实施。

    二、实施内容

    青海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适用于青海省户籍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青海省的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

    (一)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青海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青海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三)当事人选择在省内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双方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②免冠红底二寸照片3张;2.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双方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②结婚证原件;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需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前2天进行预约。

    (四)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携带下列证件:①双方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三份,④单人小二寸照片两张。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五)补领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以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暂不实行 “省内通办”。

    三、办理方式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办理实行预约受理制。当事人可采取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上预约(青海民政微信公众号、青民通办 APP、民政通)等方式进行预约,预约完成后需按约定时间携带双方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事项所需证件资料至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咨询预约电话:2431707

    地址:湟源县城关镇水利路7号

     

     


    湟源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