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既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湟源县始终坚持以稳岗就业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就业帮扶“六个一批”要求,制定《关于鼓励湟源县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奖励办法(试行)》,投入协作资金100万元,鼓励脱贫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全力确保妥善、安全、有序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
发挥补助资金的“催化剂”作用。针对有意愿赴江苏等省外就业创业的劳动力,通过发放2000元至5000元的劳务补贴、1000元的交通补贴和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等,提高外出就业创业积极性,确保劳动力“出得去、留得住、干得好”。同时,对县域内所有正常运行的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达三个月以上,并且签订用工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主体一次性奖励,帮助更多农村劳动力家门口增收。
发挥劳务经纪人的“推进剂”作用。针对劳务机构、经纪人组织劳动力赴省外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至3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组织劳动力赴县外就业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通过发挥“领头雁”宣传、组织和带动作用,力争实现“一个经纪人带活一个村,几个经纪人带活一个乡”的农村劳务经济发展新格局。
发挥项目建设的“助燃剂”作用。加大“以工代赈”项目争取力度,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13个,总投资7800万元,将为全县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1800余万元,目前已吸纳119名劳动力就业,发放劳务报酬 75.14万元。同时,鼓励县域内所有在建项目,优先组织当地劳动力尤其是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等就业,按带动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进一步扩大县域劳动力就业范围。
下一步,湟源县将持续以稳岗就业增加群众收入,进一步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建立贫困家庭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