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Y/2023-07311146_13533 | 发文字号 | 24号 | 责任部门 | 湟源县乡村振兴局 |
签发领导 | 张 荣 | 发文日期 | 2023-07-31 11:20:46 | 主题分类 | 社会领域 |
信息员 | 赵占金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根据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湟源县消费协作提升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源政〔2023〕103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协作资金作用,展示推介湟源县地域文化和特色产业,大力推荐特色农产品。对收购贫困群众农畜产品量大、带动群众增收效果明显的企业根据销售额情况实行物流补贴,开展推介活动及相关宣传工作。现将湟源县消费协作提升二期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湟源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27日
湟源县消费协作提升二期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根据青海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乡振组办〔2021〕9号)和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湟源县2023年度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源政〔2023〕72号)要求,为展示推介湟源县地域文化和特色产业,大力推荐特色农产品,对收购贫困群众农畜产品量大、带动群众增收效果明显企业根据销售额情况实行物流补贴,全县的农产品进行展销推介活及相关宣传工作等。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依据
根据《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苏青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乡振局〔2021〕68号)文件精神,资金用于消费帮扶相关工作。
二、资金来源及用途
2023年东西部协作资金260万元。该资金用于物流补贴费用、开展农产品展销推介宣传等。
1、协作资金100万元用于补贴销往东部地区的消费帮扶产品所产生的物流费用,包括线上线下渠道销售消费帮扶产品所产生的物流费用。企业需进入消费扶贫工作系统、832平台、消费帮扶省级示范销售平台、实体店等;参与消费帮扶的企业、合作社等,并以每月各企业上报的统计表为准。
2、协作资金160万元用于开展农产品展销推介、宣传等其他相关消费帮扶工作。
三、实施期限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实施对象及依据
(一)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不超过物流实际产生费用的50%。同时,销往东部地区的消费帮扶产品销售金额不低于物流费用的10倍。
2.物流补贴费用按销量阶梯制计算,其中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物流补贴比例按照35%计算,50万元至100万元的,物流补贴比例按照40%计算,100万元以上的,物流补贴比例按照50%计算。
(二)补贴依据
湟源县生产或销售消费帮扶产品的企业,通过多种物流渠道向东部地区销售湟源县帮扶产品,线上以后台数据、发货包裹清单为依据,线下以合同销售单据,产品销售发票及物流发票等为依据。同时,需提供带动脱贫户佐证材料。
五、监督及管理
一是此项补贴资金由湟源县财政局、湟源县审计局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工作。
二是此项补贴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结余资金顺延至下个年度继续使用。杜绝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等情况,确保此项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助力湟源县消费帮扶工作。
三是补贴资金由企业或合作社自行申报,经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乡村振兴局发放给相关企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湟源县乡村振兴局和湟源县发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