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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湟源:聚焦“八个重要问题”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23-09-08  信息员:admin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按照“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2015年3月,湟源县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全国首批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统筹推进宅基地征收、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三项试点任务。现已完成第一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推动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形成,为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了基础。

    坚持工作原则。在省、市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自然资源局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权益作为入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守土地权利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作为入市工作的三条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着力破解入市难题,推动政策和制度创新,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各方权益,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严格坚持严守底线红线、维护农民权益、坚持同权同则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基本原则,重点关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涉及的利益平衡、土地用途与用地方式之间的关联性、建设用地市场调控、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入市土地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之间的关系、入市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等“八个重要问题”,认真落实“三项负面清单”,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合理布局,盘活使用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审慎稳妥推进湟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工作。

    夯实基础调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年度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农村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坐落、面积、权属、流转情况,依据湟源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和确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结合已经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摸清湟源县可入市后备土地资源,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规划集体土地总面积为46661.22公顷。城市范围规划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201.91公顷,其中,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为87.02公顷;规划仓储用地为25.05公顷,规划工矿用地中的工业用地为213.67公顷;规划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为336.96公顷;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为7.42公顷。建制镇范围规划集体土地总面积为9213公顷。村庄中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为104.41公顷;规划仓储用地为17.39公顷;规划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为135.11公顷;采矿用地为149.11公顷;规划居住用地中的农村宅基地为1341.92公顷;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为152.47公顷。同时,分阶段开展全县146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具备成熟入市条件的行政村,督促各乡镇提前介入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入市保障。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入市试点工作涉及政策面广、操作难度大,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会商制度、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政策,准确把握入市试点政策导向,部署相关工作,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合力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守正创新,既审慎稳妥,又创新突破,在不突破“三条底线、三条红线、三项负面清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取得实效,同时加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宣传力度,围绕宣传改革意义、解读政策措施、通报工作进展等加强信息宣传,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入市试点工作积极性,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规范入市流程。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整理,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将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均纳入入市交易范围,按照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业务链条的实施和监管规定,指导入市主体编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参照经县政府公示的最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参考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研究入市地价的定价规则。进一步优化事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执法巡查,指导入市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三条规定执行规定动作,并在土地有形市场、报纸、政府网站等发布交易公告,入市交易纳入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平台,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规则,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严格入市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操作流程、入市规则、入市办法等,实行有偿、有期限的入市制度。在入市程序上制定设计了村民议定-村委申请-乡镇初审-方案拟定(规划审查、地价评估、集体会审)-政府审批-公告公示(村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媒体、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合同签订-登记颁证8个环节。

    强化利益共享。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入市工作的关键,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土地征收转用与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分享比例大体平衡,增强工作的协同性和耦合性,提高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在确定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科学测算土地增值收益的基础上,探索“征收”“入市”两项试点收益分配平衡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50%的调节金征收比例。并采取民主议决的方式进行增值收益再分配,将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留存集体经济组织。

    加强事后评估。切实将勇于改革与管控风险贯穿入市工作的过程,采取“试点先行,全域推进”的方式,成熟一宗,实施一宗,按阶段、分步骤审慎推进,注重试点经验总结,把握工作节奏,评估入市成果,提炼总结,完善制度,慎重提出建议,高质量推进全县试点工作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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